现将《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的通知》(宛政办201597号)主要内容及有关政策摘要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凡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补贴。
1.《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南阳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471号)实施(即2014年11月7日)之前在本市登记上牌的车辆。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非国有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
4.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5.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车辆交售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淘汰黄标车,不享受财政补贴。
1.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淘汰的黄标车(含公交车);
2.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应予注销的黄标车;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部门强制注销的黄标车;
4.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5.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二、申请期限和补贴标准
(一)申请期限: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补贴标准:根据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提前淘汰时间,享受不同的补贴标准。
三、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立
(一)受理地点: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南都路与范蠡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设立“一站式”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联合服务窗口(行政审批大厅一楼南区车驾管窗口)。
(二)受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上午9:00—下午5:00。(从2015年11月10日开始受理至2016年1月31日)
四、补贴申报程序
(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辆所有人)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到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车辆所有人到公安部门注销车辆,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车辆所有人到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联合服务窗口提出补贴申请,填写并提交《南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身份证(单位车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四)申领人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经联合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分类补贴标准发放相应的补贴资金。不符合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告知理由。
五、申报补贴所需材料
(一)《申报表》(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联合服务窗口领取);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携带第三联原件供核对并留存);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四)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五)与车主同名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六)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