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市交警支队正加大查处力度,整治货运车辆、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等车辆违法进入城市快速路的行为。
21日上午,市交警支队铁骑大队民警在王城大道快速路设点,查处货运车辆、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等违法进入城市快速路行驶的行为。9时至11时,民警查处违法车辆20余辆,并依法对驾驶员进行了处理。
为加强城市区快速路交通管理,保障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和畅通,2020年5月3日,我市发布《洛阳市城市区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明确禁止行人及非机动车、货运车辆、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等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通行。市交警部门也通过集中行动、常态化管理等方式,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持续整治。
21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货运车辆、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等车辆违法进入城市快速路的情况,相较以往少了很多。不少交通违法者在被查处时说,他们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按规定不能驶入快速路,但还是抱有侥幸心理,也是为了自己图省事。
“这些看似‘省事’的违法行为,实际上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任。城市快速路系统不同于市区地面普通道路,没有红绿灯和人行横道,快速路上车速较快,明令禁止驶入的车辆一旦进入将危险重重。”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市交警部门会持续加大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全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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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市区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中的城市快速路包括古城快速路、环城快速路、王城大道快速路、南昌路高架路和城市区在建、待建的其他快速路。以上快速路包括立交桥、高架道路、隧道和相互之间连接的主车道及上下桥匝道。
城市区快速路禁止行人及下列车辆通行:
所有货运车辆、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
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非机动车(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在城市区快速路上进行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抢险、环卫作业、园林绿化、消防救援和公安交通管理的车辆以及军用车辆经批准后不受此限制。
(洛报融媒记者 郭秩铭/文 李卫超/图 通讯员 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