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四川南充5月20日讯(张江枢) 兄弟俩15年前犯下命案落荒而逃,哥哥客死他乡,弟弟被抓归案。近日,四川省营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与盗窃罪判处弟弟有期徒刑八年。
家住营山县回龙镇的贾如全与开“摩的”为生的廖某曾经都在北方打工,关系较好。1996年9月份,贾如全得知廖某与自己的情人“小月”有染,还将“小月”介绍到营山县城“坐台”后,怒火中烧,多次找廖某要求交出自己的情人。案发前一日即9月22日,贾如全再次找到廖某交涉此事,廖某态度坚决,不愿意把人交出来,二人之间发生激烈口角。翌日,贾如全想到叫其亲兄弟为自己“扎场子”,于是打传呼给家住仪陇二道镇的贾如发说在营山有人要整自己,叫贾如发来回龙“摆平”。
贾如全随即准备了一把小斧头放在挎包里与其弟弟一同找到廖某,廖某见哥俩来者不善,同意带其到清水找“小月”。于是廖某骑着自己的摩托车载着兄弟二人由回龙驶向清水方向,当车行至快到清水时,廖某突然反悔,把车停下来说不去了,贾如全见此便与廖某争吵起来,满腔怒火的贾如全失去理智,从挎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斧头朝廖某头部劈去,顿时鲜血直流,倒在地上一动不动,贾如发发现事情不妙,便和哥哥骑着廖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后来廖某被路人发现后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廖某之死系钝器打击头颅致急性重度脑挫裂伤而亡。贾如发将顺手牵羊得来的摩托车,在使用一年后便以1000元的价格卖于他人。
事发后,贾如全改名换姓潜逃至河北,2005年因车祸身亡。弟弟贾如发则潜逃至广州后改名张涛,逃亡期间,贾如发不思悔改,因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10月31日被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减刑1年,于2003年5月25日刑满释放。
2011年11月29日,潜逃15年之久的贾如发被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抓获。
营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如发受人邀约共同参与伤害他人,并致其死亡,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被击倒昏迷后,被告人贾如发与其哥骑走被害人摩托车并占为己有,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贾如全提出犯意,并直接使用斧头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其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贾如发受其哥邀约参与犯罪,未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在本案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贾如发与其哥在被害人昏迷状态下,骑走其摩托车长期占为己有,后又将摩托车变卖给他人,已构成盗窃罪。数罪并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