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1月20日起
在已实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
转籍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
推行摩托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
该措施适用于所有摩托车。该措施的业务范围和办理流程与小微型非营运汽车电子转籍业务相同。
机动车转入条件
根据(济政发【2018】22号)文规定,禁止达不到本市机动车注册登记现行排放标准的外埠机动车(指在我市行政辖区外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摩托车除外,下同)及各类营运或"营转非"外埠机动车转入我市。
摩托车电子转籍
办理方式
转出地
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转入地
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互联网
①登录互联网网站www.122.gov.cn提出申请
②交管12123"手机APP提出申请
所 需 资 料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的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外地还需居住证)
2、机动车为两人(单位)以上共同所有的,需要出示公证证明原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出示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或者《结婚证》原件。
3、有效期内交强险保单或者已经实现数据联网核查的山东省内保险公司出具的电子保单(交强险未含车船使用税或未通过其他方式缴纳车船使用税的,应先补交) ;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前后号牌。
6、开车到就近车管部门办理。
温馨提示
1、车主用户确认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需持有居住证) ,未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的,转入地车管所不予受理。
2、网上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3日内办理,期间可以通过网办进度查询业务办理进度。预受理成功的,可办理互联网在用车转入选号业务。
3、业务办理成功后,车主可直接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资料开车前往转入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转籍业务。
好了
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了
如果您还有其他车驾管方面的问题
可以给我们留言
我们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