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国世界日报5月27日报道,25日泰国内阁会议原则上批准商业部规定二手摩托车为禁止进口产品提议的公告草案,将原必须征得进口许可原则调整为全面禁止进口,以解决空气污染和走私二手摩托车拆装销售问题。内容如下:
(1)禁止进口产品(关税87.11)包括二手摩托车、二手电动摩托车、二手轻便摩托车、配备辅助马达的二手自行车(二手电动自行车),包括挂边车,但不包括未安装的挂边车,在其他机构监督下进口的情况除外。
(2)规定二手摩托车类型由其他机构的监督,无需征得商业部的许可,即:外交部,是由大使馆、总领事馆、国际组织、外国的贸易经济办事处、外国组织或获得资格人士、根据国家防灾减灾计划接受捐赠进口;财政部,由海关厅临时进口或进口无法在国外注册的二手摩托车,以及由国货税厅进口,以用作研究、开发或测试性能的原型;文化部,由艺术厅进口,仅用作博物馆展品;国防部,根据军备控制法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