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购物的流行,一些不法分子偷偷在网上销售假车牌,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近日,江海大队民警在礼乐辖区进行日常巡逻的过程中,成功查处三起套牌摩托车,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9月1日下午,民警在五邑路与胜利南路的交通灯处查获号牌为粤JND528白色女装摩托车。经查,该车驾驶员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员和乘车员均没有戴头盔,同时通过核查,发现其与系统登记车辆的颜色不同,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执勤民警依法暂扣机动车。
9月3日上午,民警在五邑路段查获号牌为粤J3A888黑色男装摩托车,民警随即在核查中发现该车辆的品牌、驾驶证、行驶证等与信息上的均不一致,于是依法暂扣机动车。
9月8日上午,民警和协管员在礼乐利生车城附件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粤JC4750的白色女装摩托车形迹可疑,驾驶人没有戴头盔,于是对其截停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驾驶人不能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且含糊其辞,神色紧张。民警马上询问驾驶员的车辆来源,驾驶人只提供了车辆发票并声称未携带驾驶证,经调查发现该驾驶人并未取得机动车类驾驶证,且车牌号为粤JC4750二轮摩托车信息与现场截获的明显不符合,民警依法暂扣机动车作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