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娜
今年10月1日起,我市正式对黄标车、无标车实施区域禁行,黄标车和无标车自该日起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据市公安交管部门统计,2013年我市汽车保有量为21万辆,截至目前,核发环保标志8.6万套,现还有大部分车主未申领环保标志。我市原计划免检免费核发环保标志在今年10月10日结束,现延期至2014年12月20日。就如何申领环保标志、哪类车辆符合领取标准、车辆禁行范围和时间等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相关人员。
淘汰黄标车迫在眉睫
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据了解,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三绿标车。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相应车辆简称“绿标车”或“黄标车”)。绿标车是指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以上标准的汽油车(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符合国ⅲ标准及以上标准的柴油车(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黄标车是指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即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其尾气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大多是于1995年以前领取车牌的老车,尾气排放达不到欧ⅰ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无标车是指未取得环保标志或环保标志已过期的机动车。
为推进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今年6月份,市公安交管局加大对排放超标车辆的管制力度,从6月16日起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新车、外地转入车辆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登记。从今年10月1日起十堰城区对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
黄标、无标车禁行范围
自今年10月1日起,市公安交管局在十堰城区设置禁行区域,黄标车、无标车全天禁止通行。禁行范围如下:东至天津路五一岗路口、武当大道五二岗、浙江路东路口;南至北京南路茅箭区实验学校门前、人民南路青少年宫人行天桥、朝阳南路转盘;西至原红卫转盘路口;北至北京北路(熊家湾立交桥以南)、汉江路夏家店转盘、凯旋大道与发展大道交会立交桥以南。
过境的黄标车或无标车,北线绕经发展大道(东环路)、郧十一级路、北京北路(部分)、汉江中路、郧阳路;或南线绕经施洋路、车站路、源园路、车城南路、车城路(部分)、湖南路、镜潭路通过。
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禁行过渡期,对黄标车、无标车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驶离禁行区域。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标志需分类领取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领取环保标志的车主需按以下情况申领。包括:2013年、2014年新购置轻型汽油车,年检签章有效期为2015年、2016年,可直接免费申领环保标志;2009年、2011年购置在用车,年检签章有效期为2015年,可直接申领环保标志;2010年、2012年(1-10月份)购置在用车,需经检测,环保标志有效期与安检年检签章周期一致;2010年、2012年(11-12月份)购置在用车,免费申领标志至2014年(11、12月份)。以上车辆建议通过相关环保检测,核发环保标志年检有效期为2016年(11-12月份)。本地号牌车在外地使用的可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办理异地检测证明后到外地检车。
为方便广大车主,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负责人强调,原计划免检免费核发环保标志至10月10日结束,现延期至2014年12月20日,请广大车主抓紧时间申领环保标志,逾期的请通过相关检测后申领环保标志。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8654303。
12个环保标志发放点
为保障黄标车区域禁行工作顺利开展,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目前已设置12处环保标志发放点,未申领环保标志的车主需及时领取。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点:市安龙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市奥龙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市民康泰环保有限公司、郧县天安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竹溪县机动车安全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丹江口市金盾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包括4家在建环保检测机构(目前无环保检测资质,仅核发环保标志):武当山特区昌福车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房县顺达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竹山县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有限公司、郧西鑫宇汽车服务检测公司。以及1家临时环保标志核发点:市环保局一楼信访应急大厅。
检测收费标准与周期
2013年底,市物价局已下发《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我市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分轻型车辆(最大总质量3.5吨)、中型车辆(最大总质量3.5~10吨)、重型车辆(最大总质量>10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收费标准为20元,摩托车为10元。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测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测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测一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测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测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测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测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