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新闻网-法治(黄丽丽 廖冬瑜)讯:贵港一名36岁的男子曾因盗窃坐过两次牢,但其出狱后仍不思悔改,明知他人卖给其的车辆是盗窃所得仍予以收购,最终再次把自己送入了牢房。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黄思杰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5年5月10日凌晨2时许,黄显明(另案处理)到贵港市港北区八一路口附近社井小区梁某的自建房内,将停放一楼大厅的1辆五星钻豹牌二轮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800元)盗走,后以人民币500元的价钱销赃给被告人黄思杰。被告人黄思杰明知该电动车是黄显明盗得的赃物仍予以购买。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黄思杰处收缴被盗的电动车发还梁某。
同年5月23日凌晨3时许,黄显明(另案处理)到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棉村五里垌小区陈某的自建房内,将停放在一楼大厅的1辆红色雅马哈女装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0000元)盗走,后以人民币800元的价钱销赃给被告人黄思杰。被告人黄思杰明知该摩托车是黄显明盗得的赃物仍予以购买。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从被告人黄思杰处收缴被盗的摩托车发还陈某。
另查明,被告人黄思杰曾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12月27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3年4月27日刑满释放;又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7月6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于2013年4月13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思杰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黄思杰 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思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 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