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10月1日即将"起航",小伙伴们做好准备了吗?
《条例》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多方面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条例》专设章节,将长期以来因卫生问题饱受诟病的“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纳入到法规中,并对时下备受关注的网络订餐也设置条款规范。
还记得校园旁的小零食吗?五颜六色的包装,低廉的价格,鲜甜香辣的口味!“身份不明”和制作粗糙的小食品遍布校园周边,深受学生喜爱,却成为家长、老师最忧心的事情。不过,这个场面很快就看不到了,食品摊贩将被“赶出”校园周边,为什么呢?
10月1日起,校园周边要划禁止食品摊贩经营范围!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范围,制定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在划定的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设置标志牌,明确场地管理者。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查处超出划定区域、规定时段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除了对校园周边严加管理,《条例》还增加了对“小餐饮”的管理,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在外面吃坏肚子了!
《条例》规定:
⊙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小餐饮”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或达不到办理登记条件不予以登记的,是不能开展经营活动的。
《条例》同时明确了小餐饮单位应当符合的条件:合理选址,距离污水池、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具有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面积;有相应的清洗、消毒、保洁、排水、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收集餐厨废弃物的设施等。
方便的网络订餐成为不少人就餐的首选,小伙伴们一定对这些“看不见”的餐饮店抱有怀疑:这些餐饮店是否能保障食品安全呢?不用担心,《条例》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都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义务,并制定了相应的罚则,以此保障网络交易食品安全。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条例》明确了五大主体责任:备案义务、核查建档义务、完善管理制度义务、对违法行为制止报告义务、保存交易信息的义务。
《条例》规定:
在本省注册登记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30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条例》规定: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与其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并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条例》规定: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二年。
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条例》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主体责任:依法取得许可的义务、确保信息真实性义务、确保信息真实性义务、保障配送环节食品安全义务。
《条例》规定:
入网食品经营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还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日内更新。
《条例》规定:
网络交易的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外配送食品的,应当使用专用、封闭、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要求的箱(包),并定期清洁、消毒;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饮具、容器和包装材料。
看完了这些,有没有对我省的食品安全信心倍增?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小伙伴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小伙伴们“舌尖上的安全”,实施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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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魏青 见习记者 谢梦远 实习生 高佳颖
值班编辑:王淯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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