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6月19日电 (谢征宇 唐红俊)6月18日,京山县宋河镇周老汉收到辖区宋河派出所一份逮捕通知书,告知其患“精神病”的儿子周某因盗窃摩托车被依法捕。这让他感到很意外,精神病人杀人都不判刑,何况他的儿子只是盗窃2辆半旧不新的摩托车,经警方耐心解释,老人才恍然大悟。
经向警方查证,2014年05月1号晚上11时许,周某在宋河镇秦关村看到公路边停了两个摩托车,一辆是架子车,有车牌,一辆是船形车,无车牌,两车都没有上大锁。看到四周无人,周某就先将一辆架子摩托车推回家。过了约30分钟,周某再次经过此地,发现另一辆船形摩托车还停在那里,周某就把这辆船型车也推回家中。第二天,周某卸下架子摩托车的车牌和船形摩托车的尾箱,用平口起子戳掉船形摩托车的部分车架号,然后用花油布将两辆摩托车盖好。
5月8日,宋河派出所民警经过群众反映,获知周某家中有两辆来历不明的摩托车,于是前往搜查,经上网查询摩托车版牌照号,找到了车主,经受害人辨认,正是前几天被盗的一辆豪爵钻豹HJ125K-2型摩托车。
经物价鉴定,两车价值6000多元,金额远远高于京山当地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但根据犯罪嫌疑人周某的供述,其患有精神病史。京山县警方高度重视,专门聘请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对周某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是周某作案前后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于是警方将此案按照一般刑事案件正常程序进行了办理,并向周某家属作了解释。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