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网讯(叶剑明)因贪小便宜购买赃车而被检察院起诉,最后不仅摩托车返还失主,还被法院依法判处5000元罚金,得不偿失。近日,金寨法院宣判了一起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李泽科(化名)家住金寨县桃岭乡,离金寨县县城梅山镇只有十几公里路程,2013年的一天他到县城办事,碰到一名陌生男子,问其是否需要摩托车,很便宜,他就很好奇问问价格,那人就说只要500元就行,当时他就感觉这摩托车来路不正,但又存在侥幸心理,觉得应该不会有多大事,就出钱购买。后来他觉得这摩托车不太好用,就转手以600元价格卖给一个收废品的。2014年,他又到梅山县城找到当初兜售赃摩托车的男子,又以800元价格买了一辆“豪爵”弯梁摩托车,案发后经金寨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3900元。
承办法官介绍说,该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告诫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
案中的李泽科明知他人贩卖的摩托车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被盗车辆已返还失主,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其缴纳罚金5000元的处罚。(皖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