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部分第二章是关于婚姻的规定,从第1046条到第1054条共9条。
婚姻是完全自愿的原则:“婚姻必须男女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这个条款明确规定男女双方结婚了,和谁结婚了,必须由男女本人决定。结婚是男女自愿的,不是痴心妄想。结婚是男女双方自愿的,不是父母等第三者通过承包买卖等方式强迫男女结婚。
结婚年龄规定:“结婚年龄,男人不能早于22岁,女人不能早于20岁。”结婚年龄的规定是一方面考虑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另一方面是考虑政治、经济、人口发展情况。比法律规定的年龄提前结婚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在身体、智力、经济等方面不具备结婚条件而结婚,会导致婚姻关系不稳定,影响身体健康、学业和事业发展的不良后果。
禁止结婚的规定:“直系血亲或三岁以下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与生有血缘关系。与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高的长辈)和生下自己的晚辈(子女、孙子、外孙、以及更低的晚辈)的直系血缘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相同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范围包括兄弟姐妹、百、叔叔、姑姑、舅舅、阿姨、表姐、表姐、侄女、侄女子女。近亲结婚违背伦理道德,会导致出生子女畸形、遗传疾病和过早死亡的严重后果。
婚姻登记程序:“婚姻男女双方应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并按照本法规定登记,颁发结婚证。婚姻登记完成,即确认婚姻关系,未进行婚姻登记的人必须重新登记。”有人认为结婚证书是一张纸,不重视。事实上,结婚证明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证明,是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依据。生活中发生突发变故时,很多人没有登记结婚,无法保护利益。所以不要小看结婚证这张纸。需要的时候再补充太晚了。
家庭成员选择:“结婚登记后,正如男女双方约定的那样,女人可以成为男人家庭的一员,男人可以成为女人家庭的一员。”结婚后住在哪个家里,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家庭成员,两人可以商量处理。
无效婚姻状况:(一)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c)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这三种情况是无效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请求解除婚姻:(1)因胁迫而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应在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关系。(二)非法限制个人自由的当事人,应当在恢复个人自由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关系。(三)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婚姻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关系。上述法律规定了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三种情况,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消除这种情况,并在一年内行使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权利。
无效和废除的婚姻的效力:“无效或取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不可协商,人民法院根据无过错原则判决。对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进行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上述法律规定了无效和废除的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对无过错财产权益及孩子的利益作了明确规定。
无效和取消的婚姻赔偿规定:“婚姻无效或取消时,无过错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文的宗旨是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资料来源:汴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