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分为哪些种类,等级有哪些?第一次紧急响应和第三次紧急响应有什么区别?接下来,我们来整理一下重要的知识点。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可能对社会公共卫生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原因不明的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可能严重影响公共卫生的事件。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就属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哪几类?
根据事件的成因和性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分为:
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
新发传染性疾病
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核事故和放射事故
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事件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疾病流行
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都有哪些?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以下情形的都是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省在内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我省在内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省,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在我省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
(4)霍乱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并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省,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1次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50人以上;死亡5例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人员感染或死亡。
(13)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4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市州所在城市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中毒人员在100人以内,死亡1—9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不良反应和接种事件。
(8)1次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10—49人;死亡4人以下。
(9)市州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1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市区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分级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健康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平安清水)
此外,Ⅱ级响应是针对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而Ⅳ级响应是针对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复工复产后贵州严防严控不松劲
2月15日,贵州省取消在疫情防控中设立的所有“关卡”,吹响了省内加快复工复产的号角。
2月23日,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从一级调整到三级,贵州是如何判断的?全省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措施将有何变化?2月25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征明针对这一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朱征明介绍,一级响应最突出是全省需进行人员管制、车辆管制和设卡检查,同时,停工、停产、停学。调整到三级响应时对工厂开工、商场开业、学校开课等提供了基础条件。
“贵州省应急响应从一级调整到三级,是经过基础工作后决定的。”朱征明说,贵州省目前报告确诊病例146例,其中77例属于“输入型”病例,也就是防控上所说的一代病例。与77例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发现确诊病例有69例,也就是二代病例。截至目前,贵州省未出现三代病例。在传染病防控上,标志着贵州省疫情可控,疫情发展情况在已知范围。
应急响应的调整,并不意味着疫情防控工作的结束。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贵州省严格设立了三道防线,多种措施。
落实“内防扩散”是不可动摇的第一道防线。贵州省制定了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防疫操作规程和五类对象10种人群疫情管控措施。同时,根据国家分区分级标准,结合贵州省疫情态势和防控工作需要,此次调整后,全省以县为单位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2个风险等级区。截至2020年2月23日,我省低风险县74个,中风险县15个,无高风险县。
针对全省企业,对所有湖北来黔返岗返工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阳性并有发热、咳嗽症状人员立即送到省级定点医院集中隔离治疗。无症状人员将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观察,检测结果阴性者全部作CT检测,以便最大限度发现潜在传染源,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此外,贵州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将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共同生活工作人员纳入管控范围,部署在全省开展对相关人群的排查、管控工作。推出《社会防控重点对象相关分类标准及管控措施》,对全省各类社会防控重点对象按照“紫、红、橙、黄、绿”五色区分和管理,并对每类人员认定、管控、转归和解除进行了明确。
据悉,2月5日至2月24日24时,检测核酸检测100149人,共检出阳性86例,阳性率0.09 %。
截至2月24日24时,全省企业外省来黔人员核酸检测2945人,未检出阳性;CT检查1879人,未发现有肺部病变人员。
加强企业防控是第二道防线。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企业复工前,对所在环境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对复工职工进行健康调查,对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尽量减少集体活动,采取分时、错时就餐。
加强职工个人防控是第三道防线。加强职工个人防控工作,对返工职工进行检查、健康申报。在职期间严格要求职工佩戴口罩,职工个人要加强个人卫生,切实用严防严控为复产复工奠定坚实的基础。
“分级分区的防控措施是根据全省疫情发展情况来确定的”朱征明表示,从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看,当前防控任务依然严峻,希望大家不要松懈,继续做好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严禁扎堆,切实做好个人卫生工作,并监督周围群众积极做好相关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