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头丸
摇头丸的化学名称为3,4-甲基二氧甲基胺(methylene dioxy methamphetamine),英文缩写为MDMA。
由于吸毒者食用MDMA 后,大脑皮层受到了药物的控制,在没有音乐的时候,头会轻微地晃动,有一种疲惫、欲睡的感觉。但当服用者受到音乐的刺激时,就会随着音乐的节拍不由自主地手舞足蹈、疯狂地摇头,音乐节奏越强烈,头晃动得越厉害,感觉越舒服,故此被服用者称之为“摇头丸”。五花八门的外观
摇头丸是一种以甲基苯丙胺为主体的混合型毒品,所以不同颜色、图案、形状的片剂、丸剂或胶囊,却拥有者同一个外号-摇头丸。尽管摇头丸与冰毒成分相似,但它比冰毒复杂,毒贩为了满足不同吸食者的不同需求,往往会参杂麻黄素、氯胺酮(K粉,致幻剂)、苯巴比妥(有镇静,催眠作用)、咖啡因、苯海拉明、非那西丁、可卡因、麻黄碱、胡椒基甲基酮、麦角酸二乙胺(LSD)、巴比妥类、普鲁卡因、安替比林、甘露醇、硫酸镁、谷氨酸钠、葡萄糖、乳糖、蔗糖等次要成分。辅助成分的添加,在改变其药理学作用的同时,也衍生出这些五花八门、变幻莫测的颜色、图案和样式。
由于摇头丸外观类似糖果,所以对少年儿童的诱惑性极大。在此提醒各位家长提高警惕性。
疯药、忘我……
根据形状、外观以及效果,摇头丸有许多外号:蓝精灵、甩头丸、快乐丸、E仔、狂喜、迪士高饼干、忘我、疯药、爱他死、劲乐玩、白天使、蝴蝶、亚当、鸽子、小鸟、恐龙、M药片、狂喜。有些毒贩为了摇头丸使用更方便,直接将部分摇头丸配成液体,又被称为开心水、可乐液、忽悠悠等。
摇头丸的发展
“
“一旦你看到它的治疗效果,你就不能放弃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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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头丸MDMA起初是作为食欲抑制药物研制开发的,于1912年由德国的Merck公司首先合成,该公司于1914年申请了专利。但因其有恶心等副作用,药厂并没有将其作为食欲抑制剂生产,也从未正式进入过药物市场。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MDMA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
直到20世纪50年代人们才对其开展进一步的药理学研究,1953年美国陆军情报机构出于情报工作的需要,进行了MDMA的动物实验。1953年的志愿者试验出现死亡而中断研究。20世纪60年代末有小量的地下加工厂生产,但几乎没有发现滥用。
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加州大学Berkley分校的Alexander Shulgin(亚历山大·舒尔金,摇头丸之父)的研究组发现此药能减轻严重口吃者的症状。他本人服用并描述服药后的感受是“一种带有情绪和躯体密切联系并容易控制的意识状况改变,伴有少许幻觉作用”。1978年Shulgin和Nichols报道了MDMA对人体的心理效应,激起了人们对这类化合物可能有助于心理治疗的兴趣。
随后一些精神病学家在临床研究中发现,MDMA能减轻患者的焦虑心情,增强病人与医生之间沟通的能力,帮助患者解除精神危机造成的痛苦,增加心理治疗效果,与其他精神药物合用时可减少其他药物的用量。MDMA 致幻作用的医学报告导致医学专家将其作为治疗酒精依赖症和忧郁症的工具,并称之为精神医疗方面的优异药物。故在20世纪80年代一度作为心理治疗中的辅助药物,以至于有人声称“MDMA是治疗灵魂的青霉素,一旦你看到它的治疗效果,你就不能放弃它”。
在MDMA用于治疗精神病治疗的过程中,使用者发现MDMA具有精神致幻作用和快感作用,因此很快出现在街头,成为吸毒者喜爱使用的药物。20世纪80年代后期,MDMA在社会上传开。当时美国西部某些大学校园内MDMA成为替代可卡因的一种消遣药。心理治疗医师称它为“Adam”,以表明服药后的“纯朴天真和与所有的人和睦相处的状态”。为了利于销售,不久,药商们将其冠以“迷魂药”(Ecstasy,也有译为致幻药,狂喜)的美名,并一直沿用至今。
由于MDMA的毒性及滥用潜力,迫使美国政府对MDMA制定管制措施,1985年美国禁毒署(Drug Enforcement Agency, DEA)召集听证会。1986年美国药监局(The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将MDMA列入第一类非常药物,作为具有高度滥用潜在性、不能应用于医疗使用的药品,这意味着MDMA在美国不能作为医疗用药,此后用该药做临床试验的申请均未获批准。
但MDMA仍然在非法毒品市场上走俏,青年人非医疗目的的滥用呈逐步升级状态。20世纪80年代末期MDMA的滥用从美国扩散到欧洲。20世纪90年代,MDMA滥用加剧。
MDMA在1992年流入香港,随后迅速在吸毒者之间传播。1993年香港警方仅查获6粒摇头丸,但在1996年却猛增至11076粒。1996年前后传入中国内地。1996年11月25日,联合国禁毒署在上海开会,一致认为:苯丙胺类兴奋剂将逐步取代流行的鸦片、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等传统毒品,成为21世纪全球范围滥用最为广泛的毒品。
淫乱、自残与攻击行为……
摇头丸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在药物的作用下,用药者的时间概念和认知出现混乱,表现出超乎寻常的活跃,整夜狂舞,不知疲劳。同时在幻觉作用下使人行为失控,常常引发集体淫乱、自残与攻击行为,并可诱发精神分裂症及急性心脑疾病。
摇头丸是苯丙胺类兴奋剂,有明显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会使人体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极度兴奋,摇头不止,行为失控,思想偏执,极易引起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在药效消失后会感到疲惫不堪、全身无力、精力不济,为恢复精力,只好继续服用,但服用几次之后,就会感到困惑、抑郁、焦虑,出现人格障碍、妄想等状态,甚至有精神病性发作,从而更加渴望摇头丸。因此,摇头丸具有强烈的心理依赖性,使用数次后即可成瘾。
吸食摇头丸后的身体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血压和体温升高、心律加快、肌肉紧张、不自主地牙关紧闭、视物模糊、快速眼动、出汗,出现呕吐、昏眩、头痛和食欲不振、精神混乱、性欲亢进、会情不自禁地手舞足蹈、呈现疯狂的状态。吸食摇头丸后的身体效应从增加交感神经兴奋性症状到恶心高热,播散性血管内凝血,横纹肌溶解,肾衰竭及致命的肝脏毒性。即使是中等剂量摇头丸也会产生严重的体温升高、心血管功能障碍、黄疸及抽搐。如果大剂量服用,会造成人体肌肉协调能力降低和人体的震颤。怀孕妇女服用后会导致染色体的破坏和婴儿的先天性缺陷。严重中毒者可发生脱水、突发性心脏病、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肝坏死等。
摇头丸
服用摇头丸一段时间后会给服用者在心理上造成的障碍,主要表现为心理混乱、恐慌、抑郁、失眠、焦虑、神经错乱、精力分散、动作不协调等。长期使用摇头丸,引起的慢性中毒导致的精神障碍包括:分裂型精神病、自杀倾向、自我感消失和环境失真感、幻觉、惊恐发作、认知障碍(如记忆缺失)等。
与其它毒品一样,服用摇头丸同样也能够引起心理上的依赖性。摇头丸同海洛因、鸦片等阿片类毒品一样,具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表现在滥用后容易上瘾,且依赖性强不易脱毒。此外,一些非法生产摇头丸的地下加工厂,会偷偷的在摇头丸内加入海洛因、冰毒等毒品,使其危害和成瘾性加剧。
审核:郑四清
本期编辑:张鹏 江河 谭珺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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