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真是一门花费精力和金钱的学问
不,双十一刚过去。
礼物也要送,红包也要送
还有些小情侣到了分手的地步。
有些人认为分手就可以了。我给你的东西和发给你的红包都要归还。(莎士比亚)。
今天主编对大家说:
分手后,恋爱期间送的礼物和钱能收回吗?
案例
小张是家里唯一的男人,一直没有找到女朋友,当天小张在媒人的介绍下认识了小米。一周后双方父母见面时,小张给了小米父母6000韩元的“车钱”红包,给了小米弟弟4000韩元的红包。
接着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准备酒席等,花了1万多韩元,当天小张给小米9万韩元的彩礼,给小米亲属6000韩元,包括红包存款等。
订婚后,小张和小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开始同居了。小张经常给小米买首饰、衣服、微信转账等,总共花了4万多韩元。
但是两人经常发生矛盾,不到半年就分手了。
因此,即将成立的婚姻也以两人的分手结束,此后小张和他的父母与小米之家进行了谈判,谈判告吹后发生了纠纷。
最后,小张向法院起诉小米及其父母,要求将彩礼、首饰、红包等全部返还15万多韩元。
但是小米父母第一次见面的时候,除了6000多元的“车钱”和9万元的彩礼外,小米和小米在恋爱过程中是自发的行为,所以认为没有必要归还。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认为,彩礼一般是指根据当地习俗,一方及其家庭与另一方及其家庭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巨额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6000多元的“车钱”红包和9万元彩礼与缔结婚姻有关,属于彩礼范畴。给小米的弟弟及亲戚的红包属于一般的赠送旅行委,处理酒席是订婚仪式上自发的行为,给小米买首饰、衣服等属于恋爱期间为了增进双方感情的自发赠送旅行委。这些都不属于彩礼范畴。
另外,小米和小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小米和他的父母必须返还小张支付的彩礼。另外,考虑到两人的生活时间比较长,判断是返还80%的彩票。
恋爱中男女互赠的财物属于什么性质?分手后能回去吗?一般来说,有四种情况:
一、按照习俗支付的礼物
如果支付的财政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则是仪式的一种。如果双方的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支付彩礼的一方可以主张返还。
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没有共同生活,彩礼支付方可以要求彩礼一方返还彩礼。
确定有返还彩礼的情况后,要从需要返还多少彩礼、男女是否同居、解除关系是否有错误和错误、婚姻财产额、彩礼家庭的经济状况等四个方面综合考虑。
第二,赠送贵重物品
恋爱期间还赠送高级手表、金戒指、贵重项链等贵重物品,这一般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内容。赠与后是否回去,要根据赠与时的目的进行分析。
如果没有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话,只是为了讨对方的欢心。属于一般赠与,一旦赠与就不能收回。
如果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话,这种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在法律上被称为“有条件的赠与”。如果男女双方最终分手,就不能达到结婚的目的,接受财物的一方要返还宝贵的财物。
第三,恋爱中消费性赠与
恋爱期间,消费性赠与的情况非常普遍。例如,一方为另一方支付膳食、住宿、娱乐、旅行、医疗等费用。
消费性赠与中消费的现金已经不存在,另一方赠送的不是实物,所以一旦分手,消费性赠与物无论是以结婚为目的,还是赠与金额大,赠与方都不能主张返还给赠与方。
/large/pgc-image/e941927171dd45fbb1d6145e5bf29464?from=article.detail&_iz=&index=4" width="400" height="263"/>四、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
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情感,双方常常通过发红包、转账的方式来表达爱意。通过支付宝、微信进行的红包、转账虽然能在平台上保留相关的数据和凭证,但其法律性质及是否应当返还依然难以确定。
在实践中通常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确定红包及转账的性质。
第一,一方给另一方的红包、转账如果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给的,比如在情人节、七夕节、妇女节,给付对方。“520”、“999”、“1314”等具有表达爱慕意义的特殊金额,应当认定为是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
第二,如果不是在特殊时间不以特殊数字形式,但却在红包上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之类的,应当认为这系男女恋爱期间的一种表达爱意的物质形式,将这些红包、转账认定为赠与比较妥当。
第三,如果既不是在特殊时间或以特殊数字形式,也没有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之类的钱款往来。那么就不排除是恋爱期间基于共同生活消费、赠与、借贷等多种法律关系。
第四,如果红包、转账所涉资金数额较大,可能以结婚为目的,在男女分手后,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接受钱款的一方应当返还其接受的大额财物。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明白了恋爱期间送的钱款哪些可以要回,哪些不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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