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是自然灾害频繁的地区之一,每年都会发生水灾、干旱、泥石流等多种自然灾害。
为规范全市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情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日,赣州市政府办发布《赣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干旱、洪涝、台风、风雹、雷电、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我市设定3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分别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Ⅲ级响应。
根据预案,当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启动Ⅰ级响应:在一个县(市、区)的范围内因灾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在一个县(市、区)的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在一个县(市、区)的范围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3万间或1万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在一个县(市、区)的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
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后,第一时间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市减灾委副主任审定后,由市减灾委主任批准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启动Ⅰ级响应后,市减灾委主任(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协调市级层面对受灾县(市、区)救助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成员召开会议,分析评估灾情,研究制定各项应急救助措施;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率工作组赶赴灾区,组织指导抗灾救灾工作,深入一线慰问灾民;市民政局迅速商市财政局及时下拨市级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救灾捐赠组及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恢复重建组及时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能源、教育、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应急排查、灾害评估、资金申报、工程立项、科学选址、规划设计等,科学有序地快速运行,争取灾后重建尽快科学实施等。
按照预案,在一个县(市、区)的范围内出现因灾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等情况的,启动Ⅱ级响应;出现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等情况的,启动Ⅲ级响应。(记者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