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是夫妻之间最重要的约定,也是婚姻的底线。陷入底线,这样的婚姻即使勉强维持也不会幸福,破碎的镜子很难再回来。(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女人》)在现代社会,违背忠诚义务仍然被认为是对婚姻的毁灭性破坏。因此,《民法典》将“与重婚或其他人同居”作为离婚的法律条件,将“与重婚或其他人同居”作为离婚损害赔偿条件。
第一,抓住出轨的证据能证明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吗?
关于什么是“重婚”,大家都很清楚,基本上没有争议。但是,对于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有很多争议。有网友问。“我抓住了丈夫出轨的证据,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做出了不允许离婚的判决,为什么?法律没有规定配偶与他人同居。法律允许离婚吗?
那是因为你的证据只是你配偶不忠的证据,但你没有证明你的配偶和别人同居,也没有证明你们的感情破裂。(约翰f肯尼迪)。
第二,最近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出轨不是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
面对司法实践的争议,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是指“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配偶有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尽管有婚外恋异性,但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不能将其用作离婚起诉理由,也不能用作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说,抓住配偶出去和其他异性开房的证据。但是这不是长期共同居住,不能要求离婚。就是这样。
例如:酒店开房的证据不属于“同居”。酒店是临时场所,不属于共同居住。配偶与他人牵手购物也不能证明是“同居”。你拍了配偶和其他人在外地租房的照片,但不能是一两次。应该是长期居住的证据。否则,就不属于“同居”了。
第三,最近的法律趋势是防止轻率离婚。
从《民法典》和最近发表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另一方面,对于注册离婚,法律增加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另一方面,对于诉讼离婚,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地将出轨排除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之外。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可以与重婚或其他人持续长期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才能判决离婚。
专栏编辑:顾婉婉文本编辑:杨勇标题来源:图虫照片编辑:苏伟
资料来源:作者:《山东海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