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电视剧《底线》开播,强大的演员阵容,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亲自预告,这阵容、这阵仗,让人们对它充满了期待。
更重要的是,这部剧号称深入60余家法院实地调研,深度采访200余名法院干警,收集整理了500多个代表性案件。也就是说,这部历时3年创作,修改共计20稿剧本,并不仅仅是“剧本”,而是有真实案件改编的全景画像。
它有多真实呢?
第一个案件,女主播直播猝死案,疑似脱胎于去年上过热搜的杭州“现实版樊胜美”。
去年年初,“杭漂”女生小蒋(化名,有些报道里写的是“洛洛”),在江边散步时因涨潮不幸溺亡。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给予了6万元的慰问金,双方签署了包括小蒋生前工资在内的相关协议。不料,3天后,小蒋的父母再次来到公司,要求公司再给予35万的赔偿。
公司认为,小蒋属于意外身亡,公司没有责任。小蒋的父母却声称,女儿的死亡和公司工作压力大有关。经调查,小蒋在公司的考勤记录显示,小蒋近一年加班天数不超过10天,工作强度没有超过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后续通过小蒋的社交平台了解到,小蒋生前在家庭中并不幸福,经常被父母和弟弟索要财物。小蒋的工资只有1万多,每个月却要给家里1万块钱,连手机都是家人用剩下的。长期索取下的心理压力,没有温暖的家庭,导致小蒋出现了抑郁倾向。
小蒋生前的好友也证实,小蒋曾多次抱怨父母要钱的压力并透露自己从小被父母轻视。此前,小蒋就有多次自杀倾向。
在调查、调解中,我们进一步看到了这家人的嘴脸。
父母对女儿的工作和精神状态并不了解,甚至可以说漠不关心,女儿工作三年,不知道女儿工作的地点,只知道女儿每月有1万多的收入,是公司同龄人中工资最高的。他们所谈之事,大部分都是钱。
当公司老板表示小蒋的微博有透露自己的心里压力,家庭有重要责任的时候,小蒋的母亲一声怒吼:“一条人命就值6万吗?”
女儿的命,到最后不过是钱,着实令人惊诧。
女儿去世,为什么父母只关心赔款,而不是女儿生前的状态?为什么,在公司无过错的前提下,硬要编造出工作压力大的借口,逼着公司赔钱?为什么,明明已经签字,又突然加码。在后续的调查中,我们得知了真相。
原来,这对夫妻还有一个儿子,儿子要买房,首付还差20万。这笔钱,女儿用命换来的钱,正好给儿子买房用。
原来如此,现实,总是残酷又猝不及防,人性,有时冷得令人发颤!
在《底线》这部剧中,可能是为了警示当下方兴未艾的直播产业,编剧疑似把案件中的人物背景做了修改。现实中,在互联网公司上班、意外溺亡的小蒋,变成了在直播中猝死的女主播优优。
但剧情却是惊人的一致,优优的父亲举着横幅,去优优工作的单位门口示威;优优的母亲举着女儿的遗像到法院大闹。目的,不过是为了讨要20万(20万,连数字都惊人一致),儿子买房的首付还差20万呢?这笔钱正好!
当然,编剧们总归是与时俱进,有本事夹带私货。为了阐述他们要阐述的“流量红利”,编剧把人性做了进一步挖掘。
父母要20万,是想用女儿拿命换来的钱给儿子买房。
儿子青出于蓝,想要拿姐姐用命换来的热度,继续赚钱。姐姐的微博粉丝涨了100倍啊,这个账号,价值百万。20万?他看不上眼!
人性,就是这么直接、这么精明。
亲情、道德、良知,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已经被换算成每一分钱,放在天平上反复称量。“姐姐”,一个已经消失的名词而已。
现在想想,编剧其实也不算别出心裁,“卖惨”、“凹人设”、“博同情”……这些事,互联网上每天都在发生。这个“弟弟”的角色,怕不是影射杭州林先生,毕竟前两年,他正好鼎鼎有名。
提问时间:
既然是一部剧情版的普法剧,我想插播问个法律问题:为什么,剧中的优优在直播平台工作了这么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这合法吗?有没有法律专业人士来解答一下?
PS:网传,这部剧后续的剧情会有点......希望不要走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