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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草原雄鹰网站我想说第1025期 科区法院开展“草原雄鹰2021”集中执行行动

按照自治区高原的《草原鹰2021》,集中执行行动统一要求,深入推进科区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展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锻造廉洁清廉的强硬执行队伍,切实提高科区法院执行质量效果。

10月19日晚20时至23时,科区法院开展“草原雄鹰2021”集中执行行动暨“金秋利剑”之“腾房行动”,认真制定执行方案,成立以朱光院长为组长的指挥小组,强化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通辽市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宋建波,副院长王胜利到执行现场督导,行动当晚出动法院执行干警、法警40余人。

2016年,赵某租用刘某的房屋开办洗衣店,后双方产生纠纷,2019年8月,刘某起诉赵某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赵某腾房;2019年11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不定期租赁关系,赵某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将房屋腾出,赵某支付刘某未付的房租。判决生效后,赵某未按期履行,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赵某又以要求刘某支付租赁期间的房屋装修费为诉请将刘某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支付赵某房屋装修款2.3万元。一方坚决要求腾房,一方不给装修款就不腾房,双方互不相让,僵持不下,矛盾一度不可调和,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草原雄鹰2021”集中执行行动启动当晚,科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到达育新镇找到赵某做疏导工作,告知其如果不腾空房屋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将刘某也找到腾房处,双方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刘某与赵某达成和解,刘某支付了装修款,赵某也配合进行了腾房,两起案件当场执结。

截止19日23时,当晚执结案件3件,腾房一处,执结标的8万元。通过集中执行行动,切实提高法院执行队伍素质和整体战斗力,塑造公正文明执行的工作作风及风清气正地执行领域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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