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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杨永龄
性别:女性
身份证号码:450721 * * * * * * * * * * * 3065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39号锦绣江南18栋6楼601号房。
案件介绍:申请人刘恺加执行人杨永龄、王振振民间借贷纠纷案和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下达的(2021)Joan 0107民初72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217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刘凯歌偿还借款本金993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48950元、律师费56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14379.5元。
联系举报电话:刘法官 0898-6585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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