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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时女主播讲的是什么】网络女主播“软色情”诈骗,法院判了!

网络美女主播突然对你好,千万不要自信地为她扔千金。你认为的“软香”应该是罪犯邀请你去船坞的“屠宰场”。

  2020年4月,牟某某注册成立辽宁阜新思路汇传媒有限公司,租用直播场地,招聘刘某、付某玲等女性担任主播,招聘李某、付某鹏等男性担任运营,并对其进行培训。牟某某提供直播所用某平台、微信账号及电脑、声卡等设备,安排女主播与运营两两搭档成组、相互配合。每晚21时至次日3时,由女主播在某平台直播,利用设置的虚假直播地点,吸引定位地点附近的“游客”,刷礼物并添加微信好友,之后运用软色情、性暗示方式,以与对方谈恋爱、约见面、发生性关系为诱饵,持续诱骗对方通过某平台刷礼物。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牟某某实施此类诈骗36起,骗取33人的钱款共计28万余元。

  2021年,牟某某公司女主播以虚假定位将被害人唐某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骗至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某小区约会见面,唐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平凉市崆峒区法院审理认为,牟某某等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不特定人钱款,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法院于2022年3月4日公开宣判,依法对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和网红经济、粉丝经济的发展,不法分子趁虚而入,趁机在直播平台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公民特别是某些“粉丝”,网络互动要远离低级趣味,网络交友要注意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特别是被要求转账、打赏时更应提高警惕,以免落入“桃色陷阱”。网络主播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守住公序良俗底线,如若利用人性的弱点对“粉丝”实施犯罪行为,必将受到刑罚制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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