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谢兰):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以下简称《爱国歌法》)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歌法不仅对奏唱国歌的场合、礼仪等作出具体规定,还对侮辱国歌等行为划定法律“红线”。另据官方权威信息,国歌法将适时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由港澳特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贯彻实施。1日下午,各界呼吁多年、历经两次修改审议的国歌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表决通过。中国继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制定国旗法、国徽法后,迎来国歌法。法律就国歌的奏唱场合和礼仪作出具体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武增介绍说:“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党和国家机关的重大会议、重大仪典、重大外交活动及重大体育赛事,还有举行升国旗仪式的时候。同时,明确了不得奏唱国歌的场合,即不得用于商标和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二是明确了奏唱国歌时的礼仪,要求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法律对侮辱国歌行为作出处罚规定,明确在公众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在二审中增加规定,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这一处罚性规定,不少人提出,诸如用手机下载国歌作为手机铃声,或者作为叫醒服务等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对此,武增回应说:“用手机可不可以下载国歌作为叫醒的服务或者作为手机的铃声,这种情况我是没有遇到过。我举一个例子,我和部队的人有过接触,有些人选择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作为手机铃声,这种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维护国歌的尊严和权威,内心认同是核心。”
国歌法对于侮辱国歌行为的处罚性规定也引起香港舆论的关注。有港媒针对国歌法是否会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产生诸多联想。对此,武增明确表示,国歌法通过后,将适时地列入港澳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由港澳特区通过公布或立法方式贯彻实施。“由于国歌法是对国家象征、标志进行规范的立法,根据香港、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属于应当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将按照法定程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凡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者立法实施。港澳回归以后制定了实施国旗法和国徽法的法律。所以常委会这次通过国歌法以后,也将在今后适时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两个特别行政区应当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切实予以贯彻实施。”
武增同时强调,把维护国歌尊严与所谓公民的言论自由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国家要对公民合法的权益予以保障,同时公民不得滥用自由和权益。对辱没国家的尊严、损害民族感情、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国歌法还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并要求在国庆节、劳动节等重要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中央及省区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在规定时点播放国歌。该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