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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亲遇友相约盗窃 四人一起进班房

去姐夫家探亲,偶然遇见了“老相识”,参与盗窃活动,分发赃物。

日前,邹某被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犯罪依法批准逮捕。

5月18日,家居唐河县枣庄村的邹某到姐夫家走亲戚,期间遇到旧友王某等三人。原来,三人正在计划当晚进行盗窃。看到邹某似乎很感兴趣,王某便告诉邹某,如果愿意参加的话可以在其姐夫家等候,晚上一起前往。邹某当即表示同意。

当晚,邹某与王某等四人驾驶一辆三轮摩托和一辆两轮摩托,从唐河县少拜寺街出发,来到社旗县兴隆街某家两层超市。邹某和其中一人在外放风,其他两人用开锁工具将门撬开,偷走店内的金日祥荷花国瓷10件、金日祥辰鹰2件、小苏烟2条,共计价值5260元。并将店内的保险箱也一同带走。

回去的路上,邹某等人将该保险柜撬开,把柜内放置的古币、港币、外币尽数拿走,将一些证件票据扔到途经的麦地里。当夜,邹某分得50元钱和1件白酒。

次日早,该超市店主下楼后发现超市被盗,连忙向警方报案。

社旗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遂即立案展开侦查。通过多方面侦查,锁定该案为邹某等人所为。遂在唐河县警方密切配合下,于6月23日将邹某抓获。邹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马赛 党松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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