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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icp备,干货看这篇!网购竹筒酒有风险,三明市民需谨慎!

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的飞速发展,网购逐渐成为居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购物方式。

网购为百姓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炒信、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现象屡见不鲜,很大程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

张先生于2017年5月在宁化某淘宝网店购买了价格200元的“沁竹青”竹筒酒一件,收货以后发现该竹筒酒未标注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标示。于是张先生向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投诉平台投诉,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转诉后,调查发现该淘宝网店属于无证非法生产销售竹筒酒,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非法生产窝点予以取缔并立案调查。

案例评析:

酒类属于高风险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严格,且“竹筒”具有渗透性无法作为酒类包装容器。

该“竹筒酒”非法生产者,收购竹子将其锯成一段段竹筒,当成包装材料,在竹节上钻个小洞,将配制的白酒通过像静脉滴注一样挂瓶的方式把酒滴注进去,再封口,并不是将酒灌进竹子里面,自然生长后再取出出售。

非法生产“竹筒酒”不单单宁化有,县外甚至省外都有非法生产竹筒酒行为,这其中不少“竹筒酒”产地虚假标示为宁化县,冒充宁化企业生产。

宁化县并未批准许可任何企业和个人生产销售“竹筒酒”,产地为宁化县的“竹筒酒”均为非法生产销售,是地下式、窝点式、隐蔽式违法生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该标明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针对网上商品交易大幅增长的市场形式,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做为,在网络交易行为监管、网络消费维权等方面加大力度,努力为市民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

完善涉网经营主体信息,通过网上与实地双核查,对资料、信息不符的及时督促改正。截至目前,全县网店数达59家,均已完成网络经营主体信息采集。

持续落实网店实名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强化“亮照亮标”工作,目前宁化县共有11家涉网贴标经营户。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坚决依法查处网络经营主体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2018年第一季度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18起网络消费投诉件,办结18起,诉转案10起,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 万元,罚没款15.16万元。

深化股所队联动机制,强化网监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网络监管水平,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1、尽量选择正规大型购物网站,最好是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网站,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购物网站,所付的购物款项是没有任何保障的。消费者在购物之前,先检查网站是否有ICP备案号和工商红盾标识,一般在网站首页底部,备案号在工信部官网可进行查询。

2、在网店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查看网店级别、消费者评价、商品销售量等,尽量选择商品购买数量较多,消费者评价较多的网店。通过商品的评价大致可以看出商品的质量,如果商品没有过多的购买量和像样的消费评价,消费者在购买时就应多衡量。

3、注意保留交易证据,可采取网页截图打印或复印的方式保存包括聊天记录、付款信息、购物凭证、商品信息等网购交易证据,作为将来消费维权的凭证。

4、消费前仔细阅读消费规则及温馨提示,尤其要注意认真查看退换货的时间期限,遇到模棱两可的介绍,一定要向卖家询问清楚。

5、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或第三方支付方式,注意支付安全。消费者尽量不要直接打款或手机转账,收到商品后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付款确认操作。

6、遇到过低价格时要具体比价,可以通过多家大型正规网购平台进行价格对比,同类商品也要货比三家,并可参考买家评价。

小贴士:

一旦网购时消费者的权益被侵犯了,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介入协助维权。或直接拨打12315、12331、12356等投诉热线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这是当前监管严格的红线 。

来源: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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