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息,保定市源酿酒有限公司因产品不合格罚款5万韩元,没收违法收入6800韩元,共计56800韩元。
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冀市监保处〔2022〕0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1月24日接到举报登记表[2021]第73号,保定市源泉酿酒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9日生产的北京二锅头酒(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XC235042)50%vol、500ml/瓶,经抽检酒精度不合格。
经进一步检查保定市源泉酿酒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9 日生产的北京二锅头酒、50%vol、500ml/瓶, 共 200 箱(1× 12 瓶/箱),经抽检酒精度不合格。保定市源泉酿酒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货值 6800 元,违法所得 6800 元,全部销售到了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隆祥副食经营部。该公司立即对售 出的产品进行召回,产品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800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述合计人民币56800元整,上缴国库。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2月10日。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保定市源泉酿酒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营白酒,地址位于保定市徐水谢坊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梁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