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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见周杰伦」梦见周杰伦是什么预兆

今天我画了一个长姿势的视频,是网络上著名的音乐人、比亚乐团的阿信老师。

他在访谈中给我们科普了一个热知识,就是关于流行歌曲被综艺节目翻唱怎么收费的问题。

他说,一首流行歌曲的价值,绝对是从其级数来判定的。一首S级作品,在综艺节目被翻唱一次,授权金少则15万,多则30万人民币。

听到这个数字,想必多数人都会大吃一惊。翻唱一次就收几十万?有这么赚钱啊!

阿沁举例了他自己写的那首脍炙人口的《我们的爱》。这首作品赚了多少版权收入呢?他说你只要关注一下从2018到现在,这几年间有多少次被翻唱,你就大概能估算出我的版权收入有多少了。

我回忆了一下,这几年在电视上翻唱过《我们的爱》的知名歌手就有邓紫棋、黄霄云、迪玛希、林俊杰、张钰琪等等,都是大型节目,可能还有更多我们没有关注到的节目。粗略一算,仅靠短短3年多在综艺节目上被翻唱,都赚它个几百万不成问题吧。

毫无疑问,《我们的爱》就是一个成功的S级作品。那么,是不是所有流行歌曲被翻唱都会有如此不菲的版权收入呢?

阿沁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他说,如果是B级、C级,甚至D级的作品,其版权价值跟S级的作品相比,有千万倍的差距。

天呐,千万倍,不管具体是多少倍,反正是差距非常巨大了。所以阿沁最后还奉劝写歌的朋友,写歌一定要写S级作品,“宁可花一个月时间打造一首S级作品,也不要花一天时间写100首BCD级的作品”。

最后这句话就凡尔赛了。如果花一个月时间真的就能写出一首S级作品的话,那还有啥说的?写就完事了。一年12首S级作品,都直接封神了!问题是,可能很多音乐人穷其一生也写不出一首S级作品呢。

那么,到底什么是S级作品呢?流行歌曲的“级数”是按什么标准划分呢?

阿沁老师在视频中并没有说。我们来分析一下。

既然阿沁在聊这个级数时是直接与翻唱变现联系在一起的,那就肯定不是单纯以艺术性为标准,而是以传唱度和商业性为主。我相信流行乐坛并没有一个严格的作品级数划分标准,只是一个模糊概念。级数高的作品,大概就是作品发行后,经过市场一定时间的检验后,能带来较好的商业效益,同时也具有稳定口碑的作品。

这一定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只有两方面都表现优秀的作品,才能称为S级作品。单纯艺术性较高而没有好的传唱度,这种曲高和寡的冷门流行歌曲,肯定商业价值不会高;而单纯传唱度高,如短期内红遍全网的网红歌曲,作品本身的音乐性比较牵强的话,在电视上被翻唱的可能性也不会很大,即使有也只是当时,不会持续太久。

这两种作品都只能划分到A级或B级。而更多的流行歌曲是艺术性一般,同时又缺乏传唱度,这样就只能划分到C级和D级了。

就像《我们的爱》一样,也问世17年了,还屡次被人在电视节目上翻唱,可见口碑在线,同时作品确实脍炙人口,能唤起经典的回忆。这样的歌曲被阿沁自认为S级作品也无可厚非。

但总体看来,我们发现一个现象,电视节目上被翻唱最多的不是这些经典的好歌(即S级作品),而是冷门歌为主。这是为什么呢?

一方面可能确实是冷门歌对于歌手来说好发挥一些,过于经典的歌怕被拿来对比;另一方面,有没有可能也是出于经济层面考虑?因为S级歌曲授权费太贵啊,冷门歌曲级别较低,授权费也便宜。

我相信是有可能的。尤其对于那些使用曲目较多的歌唱节目,如果S级曲目太多,光授权费都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又怎能不考虑。我们经常听到一些电视台未经授权翻唱歌曲的事情发生。你以为他们真的不知道翻唱需要授权吗?肯定是知道的,只是觉得这笔钱不小,能不给就先不给咯。

还有的情况,节目方会把版权责任甩给表演者。比如去年《青春有你2》初舞台后,就曾有练习生哭哭啼啼说,花了十几万买《日不落》的授权,结果表演后还是被节目组一剪没。花了这么多钱上个舞台,结果什么影子都没见着就被淘汰,太惨了。

在阿沁的这个视频下,有歌迷就说了“那我们周杰伦不是发财了”,然后大家又讨论开了。有人说周杰伦400多首作品,S级作品不要太多,还有人说周杰伦多首作品是SSS级……

不过在我们印象里,周杰伦的作品在电视综艺中被翻唱并不算多。可能真的是太贵了,唱不起?但即使如此,周杰伦的作品在其他渠道创造的收益也是一个相当恐怖的数字。仅仅在q音每天的播放收益就达20-30万,他每一年总的版税收入达到上亿人民币。

每年躺赚一个小目标,你说这样的周杰伦,哪来的动力写歌?

据南拳妈妈的弹头说,他仅为周杰伦写过5首词,分别是《瓦解》《枫》《搁浅》《退后》《不爱我就拉倒》,都不算大热门,但凭着这5首词的版税,他这辈子都衣食无忧了,因为每年躺赚100多万(新台币)。

是的,虽然阿沁说一首S级作品被翻唱一次赚15-30万元,但很多时间也不是全落在一个人腰包,词、曲、原唱和公司会按版权约定进行分成。对于这样的持续性高收益作品,版权在谁手里,谁就赚翻了。试想,要是当初周杰伦的版权全部给了阿尔法,那吴宗宪这辈子做梦都能笑醒吧。

阿沁说S级作品与BCD级作品的收益有千万倍的差距。据说皇后乐队名曲《波西米亚狂想曲》翻唱一次授权费为600万元,而我们在综艺节目常见的冷门歌曲一般也就几千元,甚至几百元。

其实这种悬殊现象也不难理解,类似于每个歌手“代表作”与“其他作品”的差别。多数歌手95%的商业利益可能都源于一首代表作,而其他作品,跟这首代表作相比,真的也是差了千万倍。

看来,“一首歌吃一辈子”是真的有可能,歌手有可能,连版权人也有可能,而且,还不用像歌手一样整日唱着这首歌到处走穴,只要靠版权收入就能躺吃一辈子。但前提是,这得是一首版权价值高的S级、甚至SS级、SSS级作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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