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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白酒70年献礼】专题标称内蒙古·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生产的草原烈马酒(60%vol)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

中国质量新闻网新闻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局公布了663批食品的提取情况。

其中,检出不合格酒类样品1批次,主要是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具体信息如下:

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路大草原内蒙特产商行销售的、内蒙古·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生产的草原烈马酒(60%vol)(生产日期2019/10/22),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标识生产企业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食品大类

任务来源

检验机构名称

1

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路大草原内蒙特产商行

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路北88号

内蒙古.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

内蒙古赤峰市平双公路(松山区五三经济开发区)

草原烈马酒(60%vol)

500ml/壶

草原烈马+图形

2019/10/22

酒精度||%vol||/

酒类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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