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新闻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局公布了663批食品的提取情况。
其中,检出不合格酒类样品1批次,主要是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具体信息如下: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路大草原内蒙特产商行销售的、内蒙古·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生产的草原烈马酒(60%vol)(生产日期2019/10/22),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 标识生产企业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食品大类 | 任务来源 | 检验机构名称 |
1 | 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路大草原内蒙特产商行 | 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路北88号 | 内蒙古.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 | 内蒙古赤峰市平双公路(松山区五三经济开发区) | 草原烈马酒(60%vol) | 500ml/壶 | 草原烈马+图形 | 2019/10/22 | 酒精度||%vol||/ | 酒类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