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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两名歹徒在郑州抢劫杀人后消失,一件上衣让真凶浮出水面

1980年11月15日,郑州的天气已经开始变冷,郊外的关浩屯街道上到处都是风中飞舞的树叶,环境保护工作者正在努力清扫。

一辆公交车到了终点站,乘客很快从车上抻着拦腰下来,大多数乘客都在行李舱那块等待司机开舱门,好不容易上趟城,必须得大包小裹地装个够。

在这一群人中,只有两个年轻男子显得与众不同,他们没有什么行李,下车后就四处张望,当看到街道旁的银行储蓄所后,明显定了定神。

所谓的银行储蓄所也远远没有现在的银行恢弘大气,就是一个三间小平房。

因为储蓄所中午休息,门是关着的,顾客们都站在门口等待营业时间开门,两位年轻男子也自觉地排到了后面。

下午的时候,储蓄所到了上班的时间,门就被打开了,在外面几位等了许久的顾客鱼贯而入。

一共两个窗口在办理业务,遵循女士优先的原则,两位男子站在了其中一名中年妇女的后面排队,等到她取完钱走后,就轮到了他们。

营业员:“你们干什么?”

其中一名年轻男子说:“存钱!”

说完就拿出了5元钱,扔给了营业员,然后嘴里嘀咕着:“一月存上5元,一年就是60元”

女营业员:“姓名?”

男子:“张平”。

因为那个时候存款并不需要身份证,女营业员就开始填存钱卡片,这时,另一名女青年在隔壁窗口存钱后,向外走去。

当她离开储蓄所后,另一名年轻男子顺手将门关上,正在这时,那位在办理业务的年轻男子随手掏出手枪,二话不说将营业员打死。

80年代储蓄所

与此同时,另一位歹徒已经开始冲向对面的套间,在与一位营业员发生搏斗后,被拿枪男子赶来开枪打死。

因为是白天,由于经过激烈的搏斗,两名歹徒担心警察赶到,在仓惶中只抢走了924元现金,然后开始推着营业厅内的自行车向外走。

刚存完钱,走出储蓄所不远的那位女青年,听到储蓄所内响起枪声,就扭头看了一眼,这一看不要紧,正好看到一个犯罪分子推车出门,四目对视,歹徒抬手就是一枪,所幸没有打中要害,只是擦伤了腹部。

女青年一看不好,当即一手捂着腹部,一手扶着车,赶快离开现场,歹徒也没有追,走了一会,女青年回头看,两个歹徒已经骑上自行车,向郑州市区的方向骑去。

案件发生后,主持省公安厅日常工作的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广经接到报案后,一方面通知刑侦处长带领侦查、技术人员火速赶赴现场,一面匆匆登上汽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

经过技术人员现场勘察来看,这明显是一起恶性的犯罪分子持枪抢劫杀人案件。

在现场找到子弹壳7个,子弹头5个,经检验是“驳壳”或“五一”式手枪所留。

另一条重要线索是,案发现场有两种犯罪分子的鞋印,一种是鞋底花纹呈树叶状,长29厘米,推测是一种青年式模压底皮鞋;另一种鞋底花纹呈“O”型,后跟呈细横条状,推测是布面型塑料底鞋。

根据现场观众提供的线索,两名犯罪嫌疑人是骑着两辆自行车逃走的。

李广经意识到案情重大,如果不能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很可能会有继续抢劫杀人案出现,因此,他一方面组织省公安厅和郑州市公安局的干警们进行追捕;另一方面,他赶到省委,向主管政法工作的赵文甫书记报告了案情。

赵书记感觉十分气愤,他说道:“1972年郑州发生‘7·7’特大杀人抢劫银行案……搞了几年也破不了案,8年后的今天,郑州又发生了杀人抢劫银行案……你们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尽快破获这起特大案件,这是对公安工作的严峻考验……”

李广经迅速调集有关部门的精兵强将,组成郑州“11·15”杀人抢劫案专案组,由李广经亲自挂帅,全力侦破此案。

专案组成立后,立即展开了内查外调的方式,寻找更多的线索。

侦查人员对亲眼目睹了犯罪的职工群众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后,很快得到重要线索,这两个人年龄都不太大,都在25岁左右,并且身高都在一米七以上。

身高的那一个在一米七五左右,身穿黑呢上衣,蓝色裤子,黑色皮鞋,戴这一个黑色的墨镜,并且背一个黑色人造革的提包。

另一个矮一点的身高也在一米七左右,穿着一身褪了色的工作服,脚上穿着一双布鞋,背一个黄帆布挎包。

除此之外,有一名路过的群众听说,她在听见枪声后,立刻望向储蓄所,这时发现有一个人正从储蓄所的内面掀起窗帘向外看。

在省水利厅工作的两名炊事员也看到了歹徒,说他们看见两个年轻人从储蓄所推着自行车出来后,骑车向郑州市内的方向逃窜。

根据群众们提供的凶手的体貌特征,结合现场的技术勘察,公安机关在对案情进行详细分析后,初步认定这是两名惯犯歹毒实施的抢劫杀人案,胆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持枪抢劫杀人,作案过程心狠手辣,一气呵成,尤其是在作案后,不向郊区的地方跑,反而往市内跑,说明是作案经验丰富的惯犯。

而且在作案之前应该是事先踩了点,对储蓄所周围的状况以及储蓄所内的人员都很了解,在作案后也不伪装体貌,不怕留下痕迹物证和抢受害人自行车这一点来看,歹徒应该不是本地人,很可能是外地到郑州作案人员,作案后就离开郑州继续作案。

现在的郑州是国家级中心城市,新一线城市,人口上千万,然而在1980年的郑州,总人口只有138万,城市人口85万,也不算太大,还是可以布控的。

专案组当即组织省、市公安民警带领维护治安的相关人员,对火车站、汽车站、公路道口、旅社和饭店等场所进行排查。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适当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提供犯罪线索。

很快公安就得到一条重要线索,在案发当晚,东方红电影院存车处的工作人员报告在火车站附近发现被犯罪分子扔掉的两辆自行车,这更印证了专案组成员之前的推测,犯罪分子是要作案后逃离郑州。

很快,郑州铁路分局工务段的一个民工反映,他在案发当日下午四点,在火车道转盘处的一个厕所内,发现一个黑色人造革提包,提包内装有一个黑色的呢子中山服一件,保温杯一个。

80年代郑州火车站

专案组的同志又找来目击过嫌疑人的群众来辨认,证实这的确是歹徒作案时穿的衣服。

专案组的同志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这是犯罪嫌疑人在作案逃跑途中,为避免被抓,改变了装束,将容易被辨认的东西扔掉。

在找到关键性证据的同时,专案组的同志也都意识到,犯罪嫌疑人已经乘坐火车潜逃出郑州了。

中国最早进行实名制购票是在2010年之后,直到2012年才在全国实施,这也给了犯罪分子潜逃留下了空子。

如果案子发生在今天,只要通过物证上留存的DNA技术鉴定就可以轻松破获此案,然而80年代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这种刑侦技术,更没有监控视频这样的东西。

在刑侦技术落后的年代,更多的是依靠侦查人员的经验,“以物找人”就成了专案组工作的重点方向,通过犯罪嫌疑人逃窜时遗留下来的黑呢子上衣和保温杯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专案组的同志立即组织郑州服装研究所及全市服装厂的技师对黑呢子上衣进行检验,专家技师们通过呢子上衣的颜色、材料、式样及工艺等情况,认为这款黑呢子上衣在河南穿着比较少,应该是山西太原、陕西西安一带居民穿的服装。

这个范围就有点大了,想要在山西和陕西两个省份想要找两个人,无异于大海捞针。

专案组的同志于是把希望放到保温杯上,并号召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希望找到线索。

80年代保温杯

郑州市小百货批发部的一名采购员在查看了保温杯后,表示自己在1979年徐州小百货展销会上见到过这样的杯子,应该是山西推销的产品,河南没有进过这种保温杯。

很多同学不明白,为什么一个批发部的采购员会知道河南没有这种杯子呢?

当时虽然已经改革开放,但是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还存在统购统销的现象,类似保温杯这种产品就需要小百货采购部去购买,然后再批发给小百货商场进行售卖。

黑色呢子上衣和保温杯的原产地都有山西这个地方,那就说明犯罪嫌疑人跟山西有很大的关系。

在这样的情况下,专案组同志又查询了近期公安部发的通报,发现在此之前,山西太原、大同连续发生盗抢、持枪杀人抢劫案,根据当地警方取得的线索,都是二人合伙作案,手法上与郑州“11·15”抢劫杀人案有极大的相似之处。

这再次印证了专案组之前的推测,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在郑州流窜作案,然后乘坐火车逃回了山西。

专案组立即派技术人员带着“11·15”案发现场留下的弹壳、脚印等物证,到北京126研究所进行痕迹鉴定。

经过公安部鉴定,认定郑州“11·15”抢劫杀人案中犯罪分子使用的枪支与太原“10·22”枪杀民警案、大同“10·10”新华街银行储蓄所抢劫杀人案中的犯罪分子使用的枪支一致,一把枪是太原灯泡厂武装部“10·3”五一式手枪被盗案中的枪支,另一把枪是山西毛纺厂保卫科“10·31”驳壳枪被盗案中的枪支。

五一式手枪

再经过相关案发现场留下的鞋印花纹进行比对,认定也是相同的。

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发现,在这样的情况下,1980年12月3日,河南省公安厅刑侦处副处长王庆明、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梁生林两个人领导带队,率领十几名公安干警赶赴太原,在公安部工作组统一指挥下,河南警方与山西警方联手办案。

有了山西警方的帮助,再对物证进行调查就容易的多了,围绕歹徒在郑州遗弃的物品,干警们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

首先是保温杯,太原玻璃厂对保温杯进行了检验,认定该保温杯是该厂的产品,根据产品批号,表明这批货多销售在本省。

其次是太原毛纺厂产品检验员对黑呢上衣进行鉴定,认定这件衣服是该厂1978年的产品,主要销售在本省内。

随后,警方又组织太原服装研究所及各服装厂的技师们座谈,以前服装跟现代的服装生产有很大差别,现在全是机器制作,能够做到工艺完全相同。

老百姓在以前,都是喜欢去裁缝那里去订做的,直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机器统一生产的服装越来越多,款式也越来越多,大家才更倾向于去商场试穿后直接购买。

可以说,在80年代的时候,都是手工牌的服装,一般是服装厂把款式定了之后,让缝纫师傅拿家去制作,因此,这些衣服上都有个人的烙印,也给破案留下了线索。

服装厂的技师们仔细地观察了衣服的式样后,认为这件衣服虽然是毛纺厂的技师裁剪的,但是在手法上有些特别,认为“这件衣服像是南方缝纫工人做的。”

有了这条线索后,公安人员立刻在在太原地区寻找南方来太原的缝纫师傅。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查询问,终于从一个南方来的个体成衣店中了解到山西毛纺厂附属知青厂有个南方很会剪裁毛料衣服,这个人叫严家龙,28岁,江苏省泰兴县人。

12月8日,公安人员来到严家龙的住处,在说明来意后,出示了那件黑呢上衣让其辨认,严家龙里里外外看了后说:“这件衣服是我做的,我有自己特定的做法,衣服反面有明显曲线,左上兜插笔口处有一块毛呢衬布,特别是这件衣服我修改过两次,修改方法是上海师傅教的,本地人不会这样做。”

这个线索是突破性的,直接让办案的公安感觉到震惊,于是立即问他,记不记得是给谁做的?

因为这件衣服前后找了严家龙两次,所以他对这位顾客印象很深,他说:“是本院内李勇胜领来的,听李说他姓朱,朱的女朋友的姐姐和我住同一个楼”

根据这条线索,警方很快查明做衣服的人叫朱永昌,为了不打草惊蛇,公安人员很快对李勇胜和朱永昌进行了调查,两个人年轻都在25岁左右,因此将他们当做犯罪嫌疑人调查。

但是经过调查后发现,李勇胜跟朱永昌关系一般,只不过是认识严家龙,所以才把朱永昌领去,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在郑州“11·15”案发时,他俩都在太原,没有作案时间,因此否定了合谋作案的可能。

80年代太原

在对朱永昌进行调查后,公安询问其黑呢子上衣哪去了,这不提还好,一提就来气了,说道:“做这件衣服,可吃了大亏了,都是李勇胜说姓严的衣服做的好,结果穿着不合适,找他改了两次都不合适,只好赔钱转让出去了。”

因为毛呢料子在当时算是好料子,所以他以5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工厂一个车间工人,名字叫范兆年。

公安人员当即开始将范兆年当作犯罪嫌疑人在暗中开展调查,很快得出重大线索,从作案时间上来说,范兆年在太原三起盗枪、抢劫杀人案时,他本人均在太原。

而在大同、郑州发生抢劫杀人案时,他本人又不在太原。

除此之外,还有两条重要线索都指向范兆年很有可能就是凶犯,一条是范兆年曾因盗窃受过打击处理,有人反映他有枪;另一条是范兆年有一双青年式压底皮鞋,与“11·5”案件现场遗留脚印一致。

再通过郑州案发现场目击群众描述的体貌特征与他进行比对,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尤其是黑呢上衣,基本让公安锁定他就是作案凶手。

为此,专案组确定范兆年为重大嫌疑对象,并报呈联合指挥部批准,于12月16日下午依法拘留范兆年。

在抓捕范兆年时,公安得到情报范兆年正在家中睡觉,因为知道范兆年可能有枪,为避免发生枪战,公安人员先是做通了范兆年姐姐的工作,让她以父母有病为名,去范兆年家敲门。

范兆年在不情愿的开了门后,又懒洋洋地躺回了床上,趁着门没锁,公安人员立刻冲了进来,范兆年的警惕性很高,看到公安人员进来,迅速掏出枪来进行射击,所幸公安人员应对得当,在范兆年开一枪后,就被公安制服,顺利被抓获,并带回审讯。

范兆年一直以为自己作案天衣无缝,胆子越来越大,经验也越来越丰富,正在脑袋里想着什么时候再去干一票大的时,却被公安局给抓获了,他做梦都不会想到,让他暴露身份的,竟然是一件他随手丢弃的大衣。

因为公安知道范兆年是跟同伙一块作案的,当务之急,是要将同伙一块抓捕归案,但是询问范兆年同伙身份,在什么地方时,颇讲江湖义气的范兆年始终不肯交待,在公安人员加紧心理攻势后,范兆年在17日凌晨3点将同伙刘廷升交待了出来,侦查人员当即赶到刘廷升住处,将刘廷升抓获。

本来他们还想抵赖,但是在大量证据面前,他们不得不交待了作案经过,11月14日,他们从太原乘火车前往郑州,于15日7点到达郑州车站。

然后乘坐一辆公交汽车,到达终点站关虎屯,发现这里有一家银行储蓄所,因为他之前就抢过银行储蓄所,比较熟悉里面的情况,在踩点后,于当天下午进行抢劫杀人。

于是有了文章开篇的一幕,在光天化日之下,范兆年与刘廷升公然持枪抢劫银行,并杀害两名营业员,打伤一名群众。

在逃离储蓄所后,他们赶往郑州火车站,在逃跑途中,范兆年担心被人认了出来,于是将黑呢上衣脱了下来装进黑背包内,再穿上一件早就准备好的军大衣。

在骑自行车到双塔时,他们发现一些公安骑着摩托车向关虎屯方向奔去,知道很快警方就会返回郑州,因此抓紧时间赶到火车站,将自行车扔到火车站附近的存车处,从一个便门钻进了火车站,嫌背包碍事,直接扔在了一个厕所里,然后就扒上了郑州至太原的火车,回到了太原。

在搞清楚郑州“11·15”抢劫杀人案后,警方又乘胜追击,迫使范兆年与刘廷升将自己从1980年4月到被捕前这段时间的作案情况全部交待出来。

这不说不要紧,一说就让警方感到吃惊,原来两个人除了在警方推断的太原、大同地区作案外,还在榆次、济南、苏州等地作案一共17起,警方通过梳理后发现,二人在犯罪活动中,打死9人,打伤6人,通过盗窃、抢夺各种手枪5支,子弹500余发,现金5800余元。

至此,17桩悬案全部得以告破,两个人很快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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