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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的新解:以休谟哲学理论为分析视角

1.问题和方法

1.1问题

梦是一种神奇的现象,但也是一种折磨人的现象,所以有些人会对梦产生好奇心,不管是肤浅的还是深刻的,都会产生某种想法。(莎士比亚)。

同样,我也想根据自己的经验来谈谈梦——这个匪夷所思的现象。但是,如果我们对某个现象产生兴趣或好奇,并且想要把思考的结果表达出来,那么我们必须要做两件事。首先需要定位这个问题,也就是你要问什么问题。对于梦这个现象,由于我是基于经验而言的,也就是说我经常做梦这个事实而言,因此我主要想探讨的是梦向我呈现出来的东西,即梦对于我“是什么”的问题。对于为什么会有梦,是什么导致梦的发生,这些不是我等业余人士所能探讨的,这样的问题应当留给心理学家,比如像弗洛伊德之类的人。就我而言,即使偶尔遇到此类问题,那也只是擦边球,不会深究。我以经验的视角谈梦,且难免是主观的,这是由个人性所决定的。

1.2方法

既然对某个东西发表看法,那必须要用到某些分析框架或理论前提。这个是必然存在的,不管你有没有自觉意识到,你的思路都是由此决定的,虽然大多数人是没有发觉的。当然,无意识地接受这种理论前提也是非常有危害的,因为人们的看法是由这些思维视角所决定的,这就容易产生教条或僵化的理解事物。所以,最深刻的人往往是批判别人理论预设的人,因为理论前提才是根本的问题;通过批判,这样他能完善这个理论预设,从而能够更科学地解释事物。对于这个理论预设的名目,有叫做世界观或方法论之类的,后面凑潮流,好像又叫做范式或进路之类的。不知道明天叫什么,不过这只是个名称符号而已,其意义是不变的。对梦的理解,我也有一个理论前提——休谟的哲学理论,内容主要是认识论和情感论的部分,因此有些概念或命题或推论是直接来源于休谟的《人性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人想看这个小短文,为了能够理解我对这个理论的运用,对休謨哲学理论有个大概的了解是必要的。在此,我没有必要赘述休谟的哲学理论了,因为篇幅也不允许,有兴趣的人可以自己找相关的书籍查阅。我选择这个理论是鉴于休谟为经验主义的杰出代表,这和我对梦的看法是契合的,因为我也是基于经验而言的;还有,这种理论也是最有助于我解释梦这个现象,这是方法或方法的解释力。问题和方法已经界定,由此进入正题。

2.梦境的元素:观念

如果仔细反省经验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构成梦境的元素是观念。按休谟的哲学理论,印象是初次进入身体或心灵的生动的、活泼的知觉,而观念是印象留在你大脑里的一个副本,它的生动性或活泼性是不如印象的。我们从中可以得出,首先,印象和观念是类似的,差别只是清晰性、活泼性程度;其次,印象具有时空的限制,也就是印象必须有此时此地的感受。

用具体的经验概念来叙述的话,那就容易理解了。比如,在一个晴天,你在你们学校操场上当时用肉眼看到的“蓝天”——这个当时的“蓝天”就是印象,而过了许久的一个阴天,你再来回忆这晴天的这一幕的时候——你有可能在寝室或者在图书馆看书——你的大脑会形成一个模糊的蓝天的观念。这就是观念和印象的划分。

那这个观念跟梦境有什么关系?大家都做过梦,如果你仔细反省或反思的话,你所有梦境中出现的事物都是你大脑里的观念,这些观念对应着个别的事物,比如蓝天、树叶、白云、宿舍、父母、老师、书本……且哪些事物对你印象最深、最重要、最常见或者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离你最近的,那么这些事物最有可能发生在你的梦境中,比如,我读初中时,我母亲经常体弱多病,晚间休寝时,我就经常梦见自己的母亲,梦的内容大致是:如果是希望占上风的话,我就梦见自己的母亲病好如初;如果是噩梦的话……大家都可以在经验中可以自行验证。是故,观念是组成梦境的元素。

2.1 梦境元素的性质

既然观念是梦境的构成要素,那么接下来我们就继续分析梦境构成要素的性质。

2.1.1 观念(梦境)的历史性

观念是过去的经历,因此,这个观念只能是储存在你的记忆里的内容;所以,没有人能把未来的事物当做自己梦境要素的。能够成为你梦境要素的事物都是你所经历的,无论是这些事物是直接经历的还是间接经历的。古代人不会把手机当成自己梦境的构成要素,我们也不会把古代的事物当做梦境的构成要素,比如,历史中的杨贵妃这个真实人物就不会成为现代很多男性同胞梦境里的对象。梦境的构成要素因人、历史、社会环境、地域、民族、职业圈子、专业而不同。就拿我来当个具体的例子来说,因为我生长的环境、民族性、性别差异、看过的书,所以我的梦境的内容仅限于我的经历,在时间上空间上于我距离太远的事物都不会构成我的梦境要素。这里值得补充的是,你在电影里或电视里看到的事物或景象虽然在现实中时空离你很远,但这些事物在电视或手机或电影院被你所经历,那么这也是你生活中的经历,这不构成我上面的论断的反驳。

记得有个少数民族彝族,他们有个非常热闹的节日叫火把节,火把节节目多样,比如,彝族火把节里燃烧的篝火、彝族姑娘穿戴的银饰以及她们的鲜艳多彩的彝族服装、激烈的斗牛场面、狂热的摔跤手……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彝族人梦境的要素,但却不会出现在一个没有经历这个节日的其他民族成员的梦境里,除非他来凉山彝族自治州旅游过,并且经历了难以忘怀的彝族火把节。

从某种戏谑的角度说,两个人之间最大的距离或区别是做着不同的梦。宗教或神话巫术迷信里的有些说法当中,有人能够清晰地梦到未来或梦到很久很久之前的历史当中的事物,根据我上面的分析,那都是不可能的,是非科学的,是非理性的,或者至少是违背经验常识的。有些电影或是连续剧也经常这样的情节,我建议,看可以,但是别当真。

2.1.2观念(梦境)的模糊性

由于观念是印象的副本,这就决定了它的模糊性,因而梦境当中所有事物都是模糊的。如果我们根据经验来反省自己的梦的话,你会吃惊的发现梦中的事物都是模糊的。这个梦境的特征我们可以和梦境之外的现实对比中看到。就以自己手中的手机举个例子,假如你梦到你的手机,你只会模糊地意识到到它是个手机,除此之外,你对这个手机的具体细节毫无认知,因为梦境里面所有的东西都是大脑意识的作用。再对比梦境之外的现实手机,你可以仔细的端详这个手机,你可以看到它的颜色,感受到它的重量、硬度,甚至看到它的键盘、手机型号,如果可以的话,你可以拿显微镜看手机内部的微观世界,比如分子、原子之类的。这就是梦境之外和梦境之内的根本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电影或电视有那么一些情节:里面的角色能够梦到清晰的梦境,而且醒来还如数家珍说出里面的具体事物。这从经验或是从科学的角度讲,那是误导观众,把观众当猴子耍。观众也不会当真,因为这只是娱乐而已。相对于梦境里事物的模糊性或虚幻性,梦境里的感情倒是真实的,因此,接下来我就分析梦境带给我们的情感。

2.2观念(梦境)与情感的联系

根据经验,虽然梦境内容是的虚幻的,但是在梦境中,我们会因为这些虚幻内容而欢愉而悲伤,总之梦境带来的喜怒哀乐等情感是真实的。这是个神奇的现象,因为一个梦,你第二天在梦境之外的心情会有可能会受到影响,如,高兴或悲伤。如何解释这个现象?我诉诸于休谟的理论。休谟认为感情伴随着观念或印象,它们基本是同步的,因而在休谟的有些论述中,感情和观念或印象是不可分的。所以,这里就可以合理的解释梦境为何给予我们情感。理论上论证之:虽然梦境的观念是模糊的,且它纯粹发生在大脑里,因而它是不受时空限制的;但梦境里面的观念是真实存在的,因为我们能够意识到这些观念,I且梦醒后能够回忆起这些给予情感的梦境内容;而既然这种观念是存在的,那么伴随着这些观念的情感也会发生,所以虽然梦境的内容是虚假的,但是给予我们的情感是真实的,因为观念虚假与否不排斥这些感情的真实发生。

丢掉这些枯燥的理论推导,我们如果以具体的经验说明的话,那就会变得非常简单明了。从某种戏谑的角度而言,我们的情感被观念所欺骗了。 在社会中,某些人会因为某些人捏造的谎言而痛苦悲伤不已,也会因为某些善意的谎言高兴不已。社会上有太多的这种例子,比如,拿单纯的小孩来说,他会因父母的一些玩笑而高兴或痛苦;成年人虽然因经验的增长而相对比较谨慎,但是成年人被这种观念性的欺骗而愤怒不已或高兴不已的也不乏其事。我曾经在网上新闻当中了解到一则新闻报道,报道指出有个妇女因为被骗而误认为他的老公出轨,后因悲愤自杀。

因为这种观念和情感的联系,因此人类社会当中的奸诈、狡诈、挑拨离间之类事屡见不鲜。神话、宗教、巫术、迷信、谎言、理想主义、意识形态之类之所以能够存在也跟观念和情感的联系有关,因为这些虚幻的观念既能使人们痛苦也能使人们快乐。更甚者,借着情感的促动,这些虚幻的观念外化成行为,从而使观念经情感的作用导向行为,这是就是质的飞越了——纯粹的变成实践的力量。社会当中,人们的快乐和痛苦紧密相关,也可以说是有些人的痛苦就是有些人的快乐,而利益是促动人们善用观念的动机。

对梦境来说,当我们正处于梦中之时,我们会随着因梦里面发生的事而产生情感上的波动——或快乐,或悲伤,或愤怒,或怨恨,应有尽有。如,有些人会在梦中哈哈大笑(梦到自己考上大学),有些人会在梦中哇哇大哭(梦到亲人去世),有些人会在梦中感到恐惧(梦到僵尸或蛇之类的),有些人会在梦中感受到希望(梦到自己做事取得成功),有些人会感到绝望(梦到自己被抛弃于荒野中),这些都是经验中可以验证的。根据以上的分析和进一步的思考,在下文我准备总结出一些梦境的总特征。

3.梦境与秩序

我认为,梦境最大的特征是非秩序性,这是根据现实秩序性对比得出的结论。何为秩序?秩序就是一种可以预期的模式,它有稳定的结构,它不会朝令夕改,它不会喜怒无常,它不会发生急剧的变化。如,我们不会担心明天突然发生战争,不会担心自己突然死去,不会担心太阳明天就消失了,等等!我所理解的秩序并非只指社会秩序,还包括自然的规律等秩序、人的心理秩序。具言之,梦具有非客观(物理、生理)秩序性、非伦理(道德、法律)秩序性。我这里所说的非秩序性是从可能的意义而言的,而不是说梦境一定是非秩序性的,也就是梦境能够不按照现实的秩序来进行。以下具体论述之。

3.1梦境与客观性

梦境的非客观(物理)秩序性话题在上文已经略有所提了,即梦境之内和梦境之外的区分。我们的客观世界是由客观(物理)法则支配的,比如,万有引力的存在。在经验世界当中,水不会往高处流,石头被抛掷出去的时候,它不会脱离地球;没有翅膀的动物不会飞翔……但是在梦境当中你不会受到这些物理法则的约束,如,你会飞,你会有九牛二虎之力,你会有神功,你可以变成其他动物、你可能会有时空转移的能力……为什么会有这个现象,这个我能解释:因为梦境本来就不是客观世界的,它是在大脑中发生的,观念的属性是非时空性的,因此,它就不受时空法则的束缚。

3.2梦境与伦理

3.2.1广义伦理的界定

梦境的具有非伦理性(道德和法律)秩序的特点。根据经验,我们只要生活在社会当中,我们就必须遵守一套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否则这个社会就会处于冲突和暴力当中,这样就不利于社会存续。因此,人们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信奉一套价值准则,根据这套价值准则延伸出行为准则,从而维护社会秩序。行为准则的权威来源于人们对于价值准则的信奉,价值准则的权威来源于它维护社会成员的利益,如人们所信奉的价值准则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自由权、财产权,进入政治社会还需要参政权,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而这套价值准则一般是被大家默认的,也就是事实的合法性:它在事实上起了保护了社会的和平的功能;或者是明示的,即基于社会组成员同意,大家自愿签订契约,因维护自身利益,大家自愿接受某种制度或承担某种义务,此谓形式合法性。

社会组织会竭尽全力防止个别社会成员对社会价值准则或行为准则的挑战,因违背准则即损害了其他成员的利益,比如,杀人是侵害了别人的生命权;抢劫、抢夺,侵害了别人的财产权甚至身体权;绑架,侵害别人的财产权和自由权、人身权,因此成立——基于同意或默认的形式——国家,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原因是,国家本质上保护人们的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任何残暴的国家曾经都有这个功能——保持国内和平,随后社会成员通过分配一部分劳动财产(缴税)的形式供养一些人员来维护社会成员所信奉与接受价值准则与行为准则(道德与法律)。

执法权(维护道德与法律的权威)是国民授予的权力,默认或基于同意赋予执法人员的权力——一种强制性的恶,它包含了剥夺生命、自由权、财产权、政治权利,这种强制性的恶存在的正当性是为了保护社会成员的利益:以恶制恶的正当性。这也暗含着一种正义观:矫正正义——非法或违背道德的行为使某个社会主体的权利处于不完满的状态,因此才需要矫正,使之恢复完满的状态。杀人者有可能面临死刑,侵害财产权的面临返还原物,或债权性的赔偿。这种社会必要的恶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力量随之膨胀,权力的膨胀需赋予其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吸引社会上最聪明的人,而这些力量又巩固或增加了它的权力,直至它变成了社会法人当中最强大的一个,进而控制着所有的社会成员。这就是霍布斯所认为的利维坦。

社会的价值准则一部分变成了道德意识,它需要社会成员的自觉遵守,它成为了社会共同体最低的行为准则;一部分则变成了法律,它需要明确化、精细化,它需要机器那样的程序以及效率。

3.2.2梦境与非伦理性

那为什么梦境内容可能不符合伦理秩序当中的义务合集?这个我也能大概的解释一下,且需要弗洛伊德的一些理论。在梦境当中,我们是处于一种潜意识的状态中——不是我们能控制的状态,我们只能梦醒后才会有模糊的记忆。如果你在梦里面杀了人(违背法律)或梦到了违背道德之类的内容(如乱伦或欺辱异性之类的),等你梦醒过后,你会良心不安或惭愧,你会纳闷儿你为何会在梦中梦到这些禁忌的事。事实上,这是因为白天清醒的时候,掌控你的意识变了,白天的意识是自我意识,它在控制着你,这个自我意识是一个被社会化的意识——由习俗、道德、法律驯服或修正的意识,也就是有良心的意识,它把那些不利于在社会生活的欲望、冲动抑制起来,因为这些欲望都有破坏社会的作用。

弗洛伊德认为,良心的意识只是意识的冰山一角,浮出海平面的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意识都在海平面之下,而这部分是我们需要认识的部分——潜意识。因此,按照弗洛伊德关于潜意识的理论,在睡眠状态,人的良心意识处于放松的状态,也放松了对潜意识的监管,这时候,潜意识就在你的梦里深深的烫下自己的烙印——冲破了社会条条框框的束缚的梦境。但无须担忧,因为等梦醒时,这些想法都会被良心意识抑制起来或者过滤掉了,且你在良心自责的时候,以后你的梦境当中这些潜意识会被加强监管起来,也就是说,潜意识的偶尔发泄越发使你社会化。也就是弗洛伊德认为的“本我”将会被“自我”更严密的监管着。

再按照休谟的理论来解释,因为梦境元素的观念是在大脑里活动着的,因此它就不会受到我们在清醒时候的时空秩序限制,而我们在时空当中的行为都是受道德或法律的支配的,在梦境当中的观念失去了时空经验世界的束缚,因此它们的观念的组合或连接是不同于时空秩序的,所以才有了一定的任意性或随意性。虽然观念所指代的事实没有发生,但是其所附带的情感,比如欲望之类情感会真实发生,而这些欲望很可能是违背道德和法律秩序的。但是,一旦人们梦醒后,他是处在现实的时空秩序的,因此他的行为也是符合经验秩序的,而符合经验秩序的观念或印象只会带来相伴随的正常情感,那些冲破禁忌的情感不会发生。

4.休谟哲学视域下梦境理论的应用

4.1梦境与经验世界的区分问题

我们生活的经验世界,是否有可能就是一个梦境?就一般的经验而言,我上面的讨论基本就是区分梦境之内和梦境之外的一些标准。因此,从经验的角度而言,我们没有理由怀疑现实世界是个梦境,因为我们划分梦境与现实的就是以现实为参照系的。你如果怀疑现实世界是个梦境,你必须找出一个参照的对象,由此对比得出现实世界就是一场梦而已。退一步,假如有个人认为,存在一个世界比我们所生活的经验世界更真实,由此断定我们的经验世界不过是一个虚幻的梦境而已,那我也可以照样追问他:“你所认为的比经验世界更真实的世界有可能也只是个梦境,因为有可能还存在一个比它更真实的是世界,只不过我们还没有发现”,这样的结果就是无限追问,我觉得这样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没有任何标准来界定,这完全就是猜想。

柏拉图认为的的理念世界,基督当中的天堂或地狱,或者中国神话当中的天庭或阴曹地府,这些猜想世界的存在,它不是什么经验理性的问题,以现在的科学发展状况而言,它完全就是信仰、迷信的问题,我在上文也提过,这也是个情感的问题。所以,我的结论是,如果我们按照经验的标准来划分梦境和现实世界,那么我们生活的经验世界和梦境显然是可以区别出来的。

4.2梦境与现实能否一体化的问题

梦境是否能够完全逼真的模拟经验世界,因此使我们无法分辨虚幻与真实。我认为,假如有一个科学家或外星生物能够制造一个和现实世界毫无任何差异的虚幻世界,那么他们可以被叫做神了,或西方认为的无所不能的上帝了。假如一个虚幻世界和现实经验世界能够毫无差别,那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循客观经验世界的法则,比如物理法则、化学法则、生物法则、思维法则、心理法则、社会法则。但是我们发现,这样的结果是,这个世界不是虚幻世界了,它是经验世界了。也就是说,这对于我们而言,毫无必要划分,因为这毫不影响我们人类的生活,就像一个伟人所言,管他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总之,我认为这种梦境与现实能否一体化的问题也仅仅在假设的层面上能够探讨,或者只在逻辑上存在可能性。

最后,或许人们那么热衷或那么向往那些超验(虚幻)的世界,这更可能是一种道德诉求或理想主义,而不是为了追求真理、科学。也难怪,王国维曾说过:真而不美,美而不真。

ps:码字不易,惟望有共同志趣者阅之、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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