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帅(化名)今年大四,趁着暑假,爸爸在县城报了补课,周末才回家。
在一个周一的下午,他吃完饭活动时,不慎被狗咬伤了手指,随行的老师没有带他去打疫苗,也没有将此事告知家长,直到几天后他回家才将此事告诉了爸爸,这可急坏了爸爸:疫苗打迟了,以后出事咋办?家长:
娃要打,老师说不要紧,错过了黄金时间
8月30日,小帅爸爸高先生告诉记者,孩子本身是在柏峪寺镇中心校读书,趁着放暑假,他看到洛南县小博士家教中心(以下简称“家教中心”)在招生,便于7月11日给儿子报了名。家教中心是全托,孩子周一至周五都是在学校的,出事的那天是8月2日,刚好是周一。
高先生称,当天下午6时许,家教中心的寇老师把该子带出去游玩,被狗咬伤,孩子当时给老师提出要打疫苗,但老师说不要紧,回绝了。直到8月6日(周五)他将孩子接回家后,孩子才告诉他被狗咬伤了。他当时便给寇老师打了电话,但对方却告诉他被宠物狗咬伤不用打疫苗。
“后来我及时咨询了县防疫站以及县医院的医生,医生说已经错过了黄金时间24小时,现在接种是否能够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谁也不敢保证。这几天娃还说被咬伤的地方痒,感觉一天担惊受怕的。”高先生称,虽然他已经给孩子补打了疫苗,但这件事已经给家长和孩子心里造成很大的压力。如果以后真出了事,还真不知道怎么办?他认为这件事家教中心应该承担责任。
家教中心:
这属于第三方责任,与家教中心无关
8月30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家教中心负责人寇新会。据她介绍,当天下午,孩子们外出活动,当时小帅走在前面,她走在队伍后面,小帅被狗咬伤后她发现只是被划了个小口,就想着不要紧,就没带孩子去打针,也没将此事告诉家长。
当记者问道孩子是否要求打针时,寇老师解释道:“当时孩子并没有提出要打针。然后狗主人说自家狗是宠物狗,打过疫苗了,我看只是划破了些皮,也没有啥经验,也就没把这事情放心上。但我承认有疏忽,已经给家长道过歉了。”
寇老师称,事发后她和家长一同去找了狗主人,狗主人愿意承担孩子的打针费用。同时,她告诉记者,在学生入学时,家教中心同家长签订有责任合同,虽然小帅家长没有签字,但他是知情的。此次小帅被狗咬一事便是第三方导致的,责任也应该由第三方承担,因此这件事和家教中心没有关系。
狂犬病潜伏期长短不一
医生:被狗咬后越早接种疫苗越好
那么,小帅家长高先生的担心是否多余?被狗咬后看起来不要紧是不是就真的不用打疫苗?记者咨询了商洛市中心医院急诊科科长程辉。据他介绍,狂犬疫苗的注射原则是越早接种,效果越好。发现被狗咬后,应该尽早接种疫苗。像小帅一样,即使超过了最佳时间,也要尽快接种。接种疫苗主要是为了预防破伤风和狂犬病,狂犬病死亡率几乎100%,一旦患上了狂犬病,基本无治愈可能。
相关研究资料显示,狂犬病的潜伏期为10天到一年以上,最长可达到10年以上,一般为30-90天。因为狂犬病没有特效疗法,因此预防就非常重要。发现被狗咬伤后,越早注射狂犬疫苗,机体产生狂犬病毒抗体的时间就越早,那么就可以在最快时间内抵抗狂犬病毒,避免狂犬病感染的几率就越高。只要发病前体内能够产生足够的抗体,都可以中和狂犬病毒,而不导致发病。
那么被打过疫苗的狗咬伤,是否还需要接种狂犬疫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打过疫苗的狗,仍有可能携带狂犬病毒。
律师:
孩子赔偿责任首先由狗主人承担,家教中心需承担补充责任
对于此事,记者咨询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他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同时,根据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此,孩子的赔偿责任首先应由狗的主人或狗的管理人承担,又因家教中心的老师未尽到监护责任,如将老师带孩子外出活动的行为定性为职务行为,那么家教中心也需承担补充责任,家教中心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当班的老师进行追偿。
赵良善建议,孩子的家长、家教中心以及狗的主人(或管理方)三方尽量协商解决,如三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判。
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编辑 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