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传统文化

母亲脑死亡儿子取掉呼吸管 是杀母还是让她有尊严地走?

11月20日是艾林接受警方的“住宅监视”后的第18天。想到妈妈躺在冰冷的冰棺材里,艾林无声地流下了眼泪。

“我杀了我妈妈吗?”阿林一脸茫然。

10月31日,一起交通事故中,阿林57岁的母亲朱素芳遭遇车祸,后被医院诊断为特重性脑伤,仅能在重症监护室靠呼吸机维持心跳。主治医生告知阿林:其母亲已脑死亡,救活希望几乎为零。

11月2日下午,阿林进入医院重症监护室。看着面目全非的母亲,他取下套在母亲鼻子上的呼吸管。医院见此情形报了警。警方介入后,于11月2日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阿林采取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儿子阿林,取下母亲的呼吸管,是杀母?或是让母亲有尊严地走?

△想着妈妈,阿林掩面而泣

医生:救与不救间的尴尬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阿林57岁的母亲朱素芳遭遇车祸。经诊断,朱素芳为特重性脑伤,心跳、血压、呼吸等都没有了。抢救持续了一个小时左右,朱素芳心跳才得以恢复。只能依靠简易人工呼吸器维持。医生向家属建议,将朱素芳转到重症监护室。

经近半小时纠结,女儿阿霞和儿子阿林同意将妈妈转至重症监护室。在此期间,主治医生王敏曾口头告知阿林,他的母亲已属脑死亡,救活希望值几乎为零。

面对朱素芳的病情,医生救与不救,也存尴尬。一位医生说,他们心里非常清楚,朱素芳救活可能性几乎为零。不过,在没得到家属签字认可的“放弃治疗”前,但凡出现心跳、呼吸等停止症状,作为职业医生,即使再无效,都会抢救半个小时以上,如上述生命体征没有恢复迹象,他们才会向家属宣布死亡的消息。

阿霞曾提出希望将妈妈转送至成都。不过,医生给出的意见是:完全不可能。朱素芳的伤情,根本不容许转院。

儿子:这哪是救妈妈,完全是在遭罪啊……

除了妈妈没有救活的希望,还让姐弟俩着急的,是不断上涨的医疗费。“一会儿让交3万,一会儿又让交1万5。”阿林说,肇事司机家里没钱,其父亲便带着他们四处去借钱,总算借了几千块。 “妈妈到底还要花费多少钱?没有任何人给我答案。如拖上十天半月,这笔费用将会很高很高。”对于仅靠理发维持七口之家生计的他来说,根本承受不起。11月1日晚,他梦见妈妈跟他说,太痛苦了,不想遭罪了,希望早点走。

11月2日下午,重症病人探视时间。

在重症监护室,望着躺在病床的妈妈,阿霞哭得稀里哗啦。“妈妈的头,肿得比篮球还要大,鼻子、嘴插着管子。”阿林用手触摸了一下妈妈的额头,完全冰凉。这让阿林心头更是痛苦不堪。“这哪是救妈妈,完全是在遭罪啊……”想起妈妈在梦里的话,情急之下,阿林伸手去取妈妈鼻子上的管子,未能取下来。接着,他又扯掉胶布,管子脱落。医护人员发现阿林的举动后,一位医护人员一边摄像,一边阻止阿林。

接到报警的民警赶来,将阿林等人带回刑警大队,接受问讯。据病历显示,朱素芳死亡时间为11月2日下午15点53分。

△死者与孙子的合影

脑死亡未纳入死亡认定 母亲心脏已送检

一位民警说,这是他从警十余年来遇到的“最纠结刑案”。从情感角度,他非常同情阿林。“阿林的家,太具体了。肇事司机的家,同样也具体。我们将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争取免除费用。”但情与法之间,办案民警必须守住法律底线,“经初步调查,阿林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 “目前,警方已将死者心脏送权威部门鉴定,具体结果还需等十来天。”

另据民警证实,医生确曾告知朱素芳已脑死亡。我国法律对死亡的认定,系心脏停跳、呼吸停止等,而脑死亡未予以纳入。

“我杀了我妈妈吗?我会被判入狱吗?”

当阿林被问及,取呼吸管,是因为钱还是因为不忍妈妈遭罪时,阿林哭说:“都有。妈妈从小很疼我,我也非常非常爱我妈妈。当我手碰妈妈额头,冰冷的感觉,我一辈子不会遗忘。那么多管子插在她身上,她遭着痛,我心里更痛。”

阿林说,“我只想让妈妈不再遭罪了……我杀了妈妈吗?我会被判入狱吗?我入狱了,理发店便没了理发师,妈妈走了,家里还有5口人,又该如何生活?”

争议

律师:涉嫌故意杀人 但可从轻处罚

知名死刑复核律师谢通祥认为,医院方面并没有正式确定完全死亡,儿子阿林看着母亲生命垂危未必能够挽救回来,又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一时糊涂而选择拔掉维持母亲生命的呼吸管,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根据《刑法》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儿子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但是根据具体情节可从轻处罚。

“取管”行为或是想让母亲有尊严地走

四川中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石军认为,儿子阿林的行为,从罪名构成主观要件上,仅仅是因不忍直视妈妈身体被“毫无意义”地残忍地注射大剂量药液,情急之下的条件反射行为,这有别于刑法意义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取管”行为,或系其出于“维护妈妈身体完整”,以及“让妈妈有尊严地死去”的主观目的。其主观目的到底是什么,应得到核实和排除,才可能构成涉嫌故意杀人罪。

关于作者: luda

无忧经验小编鲁达,内容侵删请Email至wohenlihai#qq.com(#改为@)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