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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合同该怎么写】因为这一规定,刘传兴愤而转会澳洲联赛?B类合同详解

今年夏天,即将启程前往澳大利亚的中国球员,除了周琦之外,还有来自青岛队的中锋,身高220的刘传兴,有消息称他将于10月12日启程。在上赛季结束之后,刘传兴入围中国男篮集训队,并最终参加了亚洲杯预选赛和奥运会落选赛,随后他宣布,下赛季他将不再为母队青岛男篮效力,而是转投澳大利亚联赛——有小道消息爆料,这是因为青岛队开出了极其不合理的B类合同,年限长,工资少,和刘传兴的身价完全不匹配,因而导致了他的“破釜沉舟”、“另立山头”。

首先,刘传兴和青岛队之间的A1类合同(适用于俱乐部自行培养球员)已于这个休赛期到期,他下一步应当签署的有且只有B类合同。

按照CBA联盟的相关规定,B 类合同适用以下球员: (一) 执行完 A1 类或 A1 类合同剩余 1 年的球员; (二) 在国内球员标准合同推出前首次注册的球员,仍按注册当年相关注册管理办法中(“X+Y”)的续约条件及续约年限执行,但在签署“+Y”时,只能签署 B 类并使用《聘用合同》版本;(三) B 类合同期内转会的球员;(四) A1 类合同到期后俱乐部以独家签约权为筹码完成交易的球员;(五) A2 类合同到期后俱乐部行使独家签约权或执行匹配权的球员。

同时规定首份合同为俱乐部自行培养球员(注册当年为 21 岁及以下,以年份为准)的签约年限:此类球员在执行完 A1 类后,必须签署 B 类,在较其 A1 类合同最后一年基本工资涨幅≥100%的前提下,最多可签署 5 年,最少可签署 1 年(俱乐部主导)。

今年夏天除了刘传兴之外,还有一名国内优秀内线处于A类新秀合同转B类合同的关口:北京首钢的范子铭。毫无疑问,这两名球员都希望B类合同的年限尽可能短,薪水尽可能高,这样才有利于他们尽快过渡到D类顶薪合同。

北京队给范子铭的2年B类算是常规操作,但青岛队据说给了刘传兴一份5年的,薪水不超过百万的合同,就真的是有点欺负人了……刘传兴也算是有志气,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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