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的黄昏》
—— 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
应奇、刘训练 编
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08。
---
正文约4600字,摘要约550字,请注意联系上下文。
红色字为原书标,黑体字为本编标。编录:杨原平。
---
评价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
[美]阿伦·布坎南/文
曾纪茂 毛兴贵/译
应奇/校
引言
摘要:
自由主义政治论题:
国家应该实施个人的基本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大体说来,这些权利可以在美国宪法的《人权法案》以及约翰·罗尔斯的第一条正义原则中找到。
这些权利包括获得宗教自由、表达自由、思想自由以及结社自由的权利、政治参与的权利(包括选举权以及竞选公职的权利)以及在司法诉讼中按照正当的法律程序受审的权利。
国家的恰当职能就是保障基本的个人自由,而不是使其公民品德更高尚、或者把任何特定的或实质性的良善生活观强加于公民身上。-p158
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政治论题最合理的诘难是这种观点:支持个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优先性的自由主义者没有意识到,为了保护社群的利益或者维护社群的价值观念,有时候可以正当地取消这些权利的优先性。-p159
激进社群主义者将根据下述普遍性的理由而赞成这个理由就是,个人权利的整个框架都应该拆毁而代之以一种目的论政治道德,在这种道德中,一种共同持有的社会善观念是根本的目的;
而温和的社群主义者则能承认包括个人言论自由权利在内的《权利法案》有其作用,但主张社群的利益有时应该高于这些权利,或者至少可以用来为限制这些权利的范围辩护。-p160
除非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政治论题完全抵触、或者要求自由主义政治论题做出重大修正,否则,社群主义在自我、正义、义务、承诺、选择以及社群价值方面的观点就不会如此激进,也不会像看上去那样激动人心。-p161
正文:
P156
在西方国家,自由主义政体是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组织形式,因此,在英美政治哲学中,自由主义也很盛行。然而过去几年中,在“社群主义”的旗帜下,出现了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强劲挑战,这也意味着对自由主义哲学试图为之辩护的政治制度提出了挑战。在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查尔斯·泰勒、迈克尔·桑德尔这些人的著作中,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挑战得到了最有力的表达。我在本文的任务是把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中最关键的要素清楚表述出来,然后通过考察自由主义是否有办法有效地回应这些批判,来评价这些批判的是非曲直。
有多少社群主义学者,可能就有多少种社群主义立场。然而,还是有一些共同的思路贯穿在大多数重要的社群主义著作中。[2] 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基本批判似乎有下面这些内容:
(1)自由主义贬低了、忽视了并且(或者)同时还侵蚀了社群,而社群产是人类美好生活中一种基本且无可替代的组成部分。
P157
(2)自由主义低估了政治生活的重要性——把政治联合仅仅理解为一种工具性的善,它没有看到对政治社群的充分参与对于人类美好生活的根本重要性。
(3)自由主义未能提供对某些类型的义务与承诺的重要性的充分解释,或者说与这种解释不相容。这些义务与承诺不是我们以订立契约或者许诺的方式选择的或明确地担负起来的,比如家庭义务维护我们的社群或国家的义务。
(4)自由主义预设了一个有缺陷的自我观念,未能认识到自我“植根于”共同的承诺与价值观念之中,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由它们构成,而这些承诺与价值观念不是选择的对象。
(5)自由主义不恰当地将正义拔高成“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而未能看到,正义充其量是一种补救性美德,只是在社群的更高美德崩溃时才需要它。(然而,我的目的不是去诠释那些社群主义著作的原意。我旨在重构并评价那些能称为社群主义的最有意思的立场,而不把自己限定于任何特定社群主义学者的明确观点。)
---
[2]在这里,我不打算把昂格尔归在我将要考察的社群主义者之列,部分原因在于,他著作的某些特征让人怀疑他是否应该被认为是个社群主义者;还有部分原因在于,他比我所考察的理论家更密切地关注对自由主义法律制度的批评。本文也没有直接讨论迈克尔·沃尔泽的大作,尽管他也许与主要的社群主义者如麦金太尔、桑德尔共享一些信条,但在我看来他在某些方面更接近于自由主义。
一旦我们试图解释这些相当抽象而且复杂的宣言,并描绘这些宣言之间的联系,重构的任务就变得很艰巨了。可以很公正地说,社群主义学者的滔滔雄辩和运用修辞的能力常常超过他们阐述其论题的能力,超出了他们清楚地展示其论点的逻辑结构的能力。要明智地评估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挑战,另一个障碍还不在于社群主义者提出的批判难以捉摸,而在于准确地理解它批判的靶子究竟是什么。社群主义者批判自由主义时,有时他们似乎是在驳斥政治哲学中一种相当具体的观点——根据这种观点,最基本的政治原则是那些承认个人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原则。但是,有时候社群主义者看上去是在把他们的火力指向作为某种更具普遍性的观念的自由主义——一种独特的对人与社会的看法。一种典型的社群主义策略——可能在桑德尔与泰勒的著作中最为明显——(p158)是借展示那些更深层的关于人与社会的信念(自由主义政治论题被认为要依赖这些信念)所存在的缺陷来批判自由主义政治论题。可是,我将指出,社群主义者未能意识到能够用来支撑自由主义政治论题的辩护框架所存在的多样性。我认为,即使放弃社群主义者恰当批评的那些观点,自由主义政治论题依然能够存活下来。
P158
因此,我的策略是,不把自由主义界定为一种自我理论、或者人性理论、或者社会理论开始,而是把自由主义政治论题界定为最低限度政治哲学,或者更准确地说,界定为一个有关国家权力的恰当范围与限度的单论题开始。这一策略最明显的好处在于,它能够使我们明确地区分开一种关于个人权利的观点(它通常与自由主义联系在一起)与可能用来支持这种观点的各种理由(包括那些可以认为是“自由主义的”理由以及那些不能认为是“自由主义的”理由)。
按照我的界定,自由主义政治论题是这样一个论题:国家应该实施个人的基本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大体说来,这些权利可以在美国宪法的《人权法案》以及约翰·罗尔斯的第一条正义原则中找到。这些权利包括获得宗教自由、表达自由、思想自由以及结社自由的权利、政治参与的权利(包括选举权以及竞选公职的权利)以及在司法诉讼中按照正当的法律程序受审的权利。这一论题和另一个与自由主义联系在一起的论题密切相关,事实上,它似乎蕴涵了这一论题,即国家的恰当职能就是保障基本的个人自由,而不是使其公民品德更高尚、或者把任何特定的或实质性的良善生活观强加于公民身上。这两个论题之间的联系非常清楚:如果国家实施基本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它就会让公民在宽松的限制内自由追求他们自己的善观念,并会避免把任何一种特定善观念或德性观念强加于公民身上。
在国家是否可以或者是否应该实施再分配这个问题上,这样界定的自由主义政治论题是中立的。事情也应该如此,因为自称自由主义者的那些人在再分配问题上往往就是分裂的。古典自由主义者把国家的恰当职能限定于保护个人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尽管还在这份清单上加上了私人财产权)。支持福利国家的自由主义者尽管通常赋予个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护以优先性,但是仍然承认国家有再分配的职能,至少当存在着允许这些权利“有意义的”行使的条件时他们会承认国家的这种职能。[1] (p159)可是,就我所知,当代社群主义者并不主张:欣赏社群的好处需要一种与福利国家自由主义所主张的国家再分配职能观念不同的国家再分配职能观念。非常有趣的是,他们并未主张,至少是没有明确主张,社群而非个人(或者不仅个人,而且社群)有权分享社会财富。[2]在本文中,不会考察群体分配权利观念。相反,我将集中考虑这样一个观点,我认为社群主义著作更明确地暗示了它,即通常与自由主义联系在一起的个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优先性存在着重大问题,或者至少是太夸张了。
---
[1]例如,参见J. Rawls, Theory ofJustice(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中译参阅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234-235页。—译注)
[2]例如,假定在一个民族国家内保护一个少数民族的独特文化取决于对其语言的保护。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如果有这样的条件的话),这样一个群体可以被说成是有权让自己的语言被承认为国家的官方语言,同时要由公共资源来支付由此带来的所有开支,或者至少有权用一部分财政收入来资助该语言的教育?一种更基本的群体分配权利(distributive right)观念将是民族国家内某些民族或政治群体拥有分享社会财富的基本权利,用于实现这个群体或其领导人或其代表选择的任何(合法的)目的,正如个人有这种权利一样(在标准的支持福利国家的自由主义者看来)。如果我们在严格意义上理解群体拥有自由主义赋予个体的那种独立道德地位这种观念,那么群体分配权利这一普遍观念初看起来就是合理的。集体权利另一个更熟悉的例子是政治自决的权利或主权权利。
P159
即使我们满足于这种初步的简化,即集中于自由主义政治论题,社群主义者的指责的性质仍然不清楚。我们可以区分两种针对自由主义政治论题的相当不同的反对意见。第一种是这样一种激进的社群主义观点,它错误地拒斥个人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试图要么以对社群的利益所作的目的论谈论(teleological talk),要么以对社群权利的谈论来代替对个人权利的讨论。相反,温和的社群主义者承认个人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但是不承认它们有自由主义者归于它们身上的那种优先性。可是,后面这种主张依然模糊不清,它取决于我们认为自由主义的优先性论题到底有多强。对于罗尔斯,这种优先性似乎要有多强就有多强,因为他赋予基本自由以词典式的优先性(lexical priority)。(p160)后面我会探讨这样一种可能,即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政治论题最合理的诘难是这种观点:支持个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优先性的自由主义者没有意识到,为了保护社群的利益或者维护社群的价值观念,有时候可以正当地取消这些权利的优先性。
P160
这一陈述大有用处,因为它找出了自由主义者与社群主义者之间个主要的理论与实践分歧,而又没有把下述不合理的观点强加于自由主义者,即,个人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是绝对的,就是说,永远不可能有正当理由对它们进行干预或限制。更恰当的说,分歧的焦点是这一问题:以何种理由来干预或限制这些权利是正当的?温和的社群主义者可看作是在否认,只有保护另外的个人权利的需要才能证明干预或限制这些权利是正当的。
当然,可能很难说清楚,社群主义者对个人权利所作的非常轻蔑的评论到底是以一种对整个框架的根本拒斥(因为偏爱一种目的论方法,在这种方法中,目的就是社群的利益)为基础呢,还是以下述更温和的指责为基础,即个人权利并不像自由主义者所认为的那么重要,可以以社群利益为由对它们进行干预或限制。例如,在简要地谈到关于“色情作品”的法律禁止问题的争议时,桑德尔认为,一个社群应该被授权来保护自己免遭一种“冒犯其生活方式”的活动之害。激进的社群主义者与温和的社群主义者在这里都可以赞成桑德尔的意见,认为个人在第一修正案下的言论自由权利不应该阻止社群通过法令来禁止“色情作品”。但激进社群主义者将根据下述普遍性的理由而赞成这个理由就是,个人权利的整个框架都应该拆毁而代之以一种目的论政治道德,在这种道德中,一种共同持有的社会善观念是根本的目的;而温和的社群主义者则能承认包括个人言论自由权利在内的《权利法案》有其作用,但主张社群的利益有时应该高于这些权利,或者至少可以用来为限制这些权利的范围辩护。
激进社群主义者的观点对于主流的西方政治哲学来说是一种大胆而根本性的挑战,因而很值得加以探讨。(p161)此外,阅读像麦金太尔与桑德尔这样一些强调他们对目的论的执著和对权利理论的敌意的社群主义者,这至少强烈地让人想起激进社群主义者的观点。
P161
激进社群主义者有两项基本策略可以选择。一方面,它可以直接攻击自由主义政治论题,主张实行自由主义政治论题的社会——即这样一个社会,在其中,国家实施个人基本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会忽视一种基本的人类利益,即社群的利益,或者会培养一种有缺陷的自我观或选择观,或者会破坏承诺。另一方面,社群主义者可以主张用来为自由主义政治论题作辩护的理由要么包含无效的推理或无法接受的明确的前提,要么依赖于一些无法说清楚的关于选择、义务、人性、自我、或社会的本质的错误预设,从而间接地攻击自由主义的政治论题。总而言之,一种成功的激进社群主义批评必须要么攻击实行自由主义政治论题的后果,要么攻击用来支持该论题的明确的辩护理由,要么攻击这些辩护理由的预设。如果我们区分开这些不同的攻击路线,就已经获得了相当的进展了。
因此,有两个理由把自由主义政治论题挑出来作为社群主义的靶子。首先,这样做就使得自由主义的政治论题是一个结论(一个规范性结论)这一点显而易见了,并且这样做也提醒我们,同一个结论可以通过不止一条辩护路线来支持。第二,聚焦在自由主义政治论题上将会使我们能够确定社群主义批评所具有的实践含义。除非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政治论题完全抵触、或者要求自由主义政治论题做出重大修正,否则,社群主义在自我、正义、义务、承诺、选择以及社群价值方面的观点就不会如此激进,也不会像看上去那样激动人心。
目录
夕阳西下的哀鸣,抑或一阳来复的期盼?
——写在《共和译丛》之前-应奇···1
共和主义者的问题([美]唐·赫佐格)···1
共和主义:概念之旅([美]丹尼尔·罗杰斯)···24
共和学派的破产([意]瑞吉·马尔科·巴萨尼)···64
自然权利VS.普通法:一种毫无希望的二分法···65
共和主义的综合···69
作为怯懦的社群主义者的共和主义者···80
卢梭:真正的共和主义英雄···86
历史编纂中的反革命···89
马基雅维里反对共和主义:论剑桥学派的“圭恰尔迪尼时刻”([美]约翰·麦考米克)···94
引言···94
马基雅维里,共和主义与民主···97
“剑桥学派”对马基雅维里与共和主义的解释···100
波考克与圭恰尔迪尼的共和主义模式···100
斯金纳与共和主义自由···108
维罗里,人民的平衡与精英的放纵···113
佩迪特与精英的论争···116
结论···120
自由主义的挽歌:宪法自由与社群的复活([美]H. N.赫希)···128
评价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美]阿伦·布坎南)···156
引言···156
异议:自由主义贬低、忽视并且(或者)侵蚀了社群···161
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如何保护社群···163
为什么要坚持个人权利?···168
异议:自由主义没有积极支持社群而且阻挠了社群的创建···172
在自由主义社会中把自我与他人联系起来···174
激进的社群主义者能够容纳承诺吗?···179
解释显见义务的规范效力···180
正义的地位与多元主义假设···185
把社群的价值整合进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187
结论···191
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美]迈克尔·沃尔泽)···193
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之争与交往伦理学([美]肯尼思·伯内斯)···215
法律、政治与社群的主张([美]斯蒂芬·加德鲍姆)···235
导言···235
当代道德与政治理论中的社群···240
A.三种社群主义主张···240
B.三种社群主义论辩···242
C.培育社群的价值···246
D.能动性论辩···253
E.元伦理论辩···258
F.政治论辩:实质性社群的本质和多样性···274
当代法学理论中的社群···290
A.反原子主义···290
B.元伦理的社群···294
C.保守主义社群···305
D.共和主义复兴派···308
E.批判法学派···312
结论···317
再思考:共和主义vs.自由主义?([美]杰弗里·艾萨克)···321
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共同之处···324
共和主义:理论概述···330
以哈林顿为例···336
资产阶级的美德:以亚当·斯密为例···349
自由主义的修正···354
结论···357
共和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美]艾伦·帕顿)···361
斯金纳叙述的工具性共和主义···365
斯金纳的批评与自由主义的反驳367
1.自由主义对“看不见的手”学说的信奉···368
2.自由主义对权利优于义务的信奉···369
3.自由主义在法律观念上的缺陷···370
4.自由主义对功利主义的敌视···371
5.对消极自由的误解···372
泰勒的重构···375
公民美德与爱国主义···377
爱国主义、中立性与正义···381
结论···384
自由主义的和共和主义的自由观([美]查尔斯·拉莫尔)···386
三种自由概念···387
自由与自治···391
自由与多元论···394
共和主义者VS自由主义者···397
支配与尊重···403
共和国的黄昏?([法]让-施皮兹)···411
政治共和主义与至善论共和主义([美]保罗·韦索曼)···427
共和主义公民身份的世界主义视界([加]罗伊·张)···456
戴维·米勒论共和主义公民身份与民族主义···458
制度世界主义的自由主义进路···465
世界主义民主和分化的主权···466
从选举代表制到论辩式民主···469
结论···472
致谢···476
===
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
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阿摩司书 3:3 和合本)
Do two walk together unless they have agreed to do so? (Amos 3:3 NIV)
IN CH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