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当面征求李某的民事部分和解意见 王勇 摄
“俺要用这钱先保住老李的那条腿!”9月12日,桐柏县拒执罪自诉人李某的老伴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12年,家住桐柏县城的李某给雇主周某帮工期间,被倾倒的重物砸伤腿,法院一审判决周某赔偿李某12.7万余元。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对原判决予以维持。该判决于2013年5月3日生效后,周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周某隐匿财产,仅支付3200元。
法院查明,周某于2013年8月份共收到他人支付现金71万元,但其在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仍然以各种借口拒不执行。因被告人不履行法院判决,导致李某无钱治病,伤情恶化,右小腿截肢。今年4月14日,桐柏县法院执行局通知周某申报财产,但周某拒绝申报财产,不履行法院判决。今年4月25日,李某在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下,向桐柏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一审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半。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周某自愿履行赔偿款及利息13万元,并与李某达成谅解。
中秋节快到了,考虑到李某行动不便,9月12日,南阳中院法官将赔偿款送到其家中,又陪同其妻子将这笔款存到银行,并建议将其中的10万元存为定期,供二人养老使用;3万元存为活期为老李治病。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王勇 王彬 张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