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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加拿大球员】中国明星,却不是中国国籍?吴亦凡背后的明星国籍浅析

因涉嫌强奸吴亦凡(吴亦凡)而被判有期徒刑,除了引出娱乐圈行为不端的冰山一角外,还引发了另一个国籍问题。

在中国赚钱的中国明星吴亦凡,却是加拿大国籍!

中国明星,却不是中国国籍!吴亦凡不是孤例,整个娱乐圈,不乏黄面子、白里子的外国明星。

在2009年,《建国大业》上映时,一份外籍演员名单,便搅起过这番争论——

美国籍的陈凯歌出演冯玉祥,美国籍的邬君梅饰演宋美龄,饰演陈绍宽的李连杰是新加坡籍。

一面在国内赚钱,一面却奔往国外纳税,明星的两面派,让朴素的中国大众难以接受,而彼时的公知媒体,却为明星开脱:

“一个国家的公民为了获得安全感,不得不加入别国国籍,这只能证明社会环境出了问题。”

这个说法的意思:明星改国籍不是明星不爱国,是国不值得爱?可悲的是,这样的公知论调,一度占据主流话语权。

如今,对于加拿大明星吴亦凡的犯罪行为,政法委直接声明:在中国土地,就要守中国的法律。

自由主义垄断舆论的时代过去了,我们可以再度发问:

娱乐明星持外国国籍,是不是文化上的两面派?

早在2008年11月,著名影星巩俐被曝宣誓加入新加坡国籍。要知道,巩俐曾经是全国政协委员的明星委员。

占据巨大的社会资源和公共舆论资源,却一纸国籍变更,就不再是中国人了。

一时间,舆论山崩海啸,但巩俐本人,却不予置评,直至2009年1月,巩俐做客杨澜访谈录,才正面回应:

“成为新加坡公民是自己的一个选择,没有必要向公众解释”。

巩俐的回应是最具代表性的娱乐明星对国籍问题的回应。

但这种回应,其实是回避了最核心的议题:

恰恰因为明星是公众人物,具有公众效应,人们才会质疑他们的国籍。

换句话说,对于公众人物来说,更换国籍,不是个人私事,而具有社会效应。

明星也好,偶像也罢,大导演也好,艺术家也罢,一旦成为公众人物,便享有了普通人没有的公共资源,也相应地,要承担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责任。

明星们总是在抱怨被“狗仔”偷拍,被侵犯了隐私,但明星们却从来没抱怨过,自己一天的收入,胜过普通人十年的收入。

我并非在合理化狗仔的偷拍行为,我在强调的是:占据公共资源的益处和代价。明星享有益处,也必须承担代价。

把国籍问题视为自己的私事,本质上,便是占据公共资源,却又拒不承担公众义务。公众义务便是捍卫被社会广泛接受的价值观,爱国主义便是其中核心。

我实在无法相信:

一个连祖国的国籍都不要的人,会是一个爱国的人?

你能相信吗?

国籍是什么?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依据。

国籍的本质,便是确认自己与祖国的关系。不再有中国国籍,也就是切断了与中国的联系,那又何谈爱国之说?

更不要说,美国入籍的宣誓:当法律要求时,我愿为保卫美国拿起武器,当法律要求时,我会为美国做非战斗性之军事服务。

哪怕这战争,指向我曾经的祖国。

时下的娱乐圈,加拿大籍明星吴亦凡的犯罪行为,只是一种深刻的现象的揭示:

娱乐圈的公众人物,缺乏甚至是丧失了公众人物的基本操守,他们享有公众人物拥有的资源、利益、财富,却拒不履行公众人物基本的公民操守、社会公德和基本的爱国心。

公众人物,不能只顾私欲,更不能为所欲为,得时刻记着,自己身上的公众责任。

关于作者: l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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