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记者吴忠阳)健身俱乐部教练何某和杨某为了争夺客源,在街上互相殴打,双方都被判刑了。
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了这二起案件。霍某在北京市密云区经营一家健身俱乐部,2018年3月31日19时30分许其俱乐部健身教练韩某、党某等人发现密云区另一家健身房教练杨某、张某、樊某等3人,在其俱乐部北侧50米处发传单,双方因争抢客户引发口角,后霍某伙同该公司其他员工韩某、霍某某、党某、董某共5人,采用拳打脚踢等方式与杨某等3人互相殴打,造成双方人员多人受伤。
案发后,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并互相取得了谅解。公诉机关认为,霍某等8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均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分别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这二起案件,认为被告人霍某、韩某、霍某某、党某、董某、杨某、张某、樊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8个月至6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