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乒乓球队前奥运会冠军王楠和丈夫郭斌共同宣布,将向在东京奥运会上获胜的乒乓球运动员每人赠送一套。
消息报道,王楠夫妇送出的“合院”系王楠夫妇等及雅居乐集团合作开发的某地产项目中的户型。每套房的价值都不低于500万元。这500万元的房产是否要上税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赛运动员奖金和其他奖励收入,可以根据此项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
而运动员接受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接受赠予的房屋是要缴纳个税的,运动员接受的上述资金以及实物奖励和各类捐赠,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或者“其他所得”,应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假如房屋赠予是500万,那就按照500万的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100万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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