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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经理2010球员汉化】当人们在谈论分级制度时,实际在谈论什么?

编辑指南:关于影视剧等级制度的声音由来已久,但尚未实现。

优爱腾三大平台更是取消了超前点播和会员定制广告,网友们高声欢呼。互联网的兴起,让盗版的传播也更加方便。复杂的影视环境,仅仅想要靠分级制度就能产生优秀的作品是不太可能的。本文作者对此发表了看法,与你分享。

最近借着《鱿鱼游戏》的火热,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又开始进入大家的视野,为什么韩国什么都敢拍?而我们就不行。

把各行各业都黑了个遍的韩国导演、编剧,已经在亚洲观众的潜意识里树立了一个苦大仇深、愤世嫉俗的形象。

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很多个,网上也不乏鞭辟入里的解析。但无论从哪个角度去解读,都会牵涉到分级制度,在许多人看来,无论游戏、电影、电视剧、动画和小说的创作自由,都是建立了分级制度之后才能实现的事。

然而当我们在抱怨国产影视作品千篇一律,小说不能写到脖子以下,吃鸡须得洒绿血的时候,可能误将创作自由与创作优秀对等了。

有分级制度的国家非常多,但能生产出优秀文艺作品的国家却非常少。

《鱿鱼游戏》剧照

不少人认为眼下国内的很多内容生产和创新力不足问题,可以通过分级制度得到解决,凡事一刀切的做法就像是拦在通往自由精神生活路上的一道铡刀,让人恨得咬牙切齿。

但在一个内容生产市场远未成熟、版权保护意识非常薄弱、网盘面前人人平等的环境下,谈论分级制度,就像要往一个刚会用火的部落引进食品卫生标准,有点扯。

这个比喻或许有些夸张,但我想传递的观点就是如此。

一、当用户不愿意掏钱

前不久,爱优腾宣布取消超前点播和会员定制广告(不是免广告的意思),互联网上欢呼一片。不知道有几个人会去思考,当失去了超前点播的收入以后,制片商和平台方需要多打多少广告来弥补这部分收入。

在这里悲观地下一句结论:欢迎进入一个中插广告更多的新世界。

可能观众要说了,那没有超前点播的时代,资本们怎么赚的钱?没有超前点播的时代,大家也不流行看小鲜肉+大IP啊,平台产出的内容越来越多,成本越来越高,势必要想办法平衡这部分花销。

如果十年前那批观众有记忆,他们一定不会忘记黄金档的广告从5分钟到半个小时有多让人抓耳挠腮。

超前点播确有其问题,但想赚钱本身没有毛病,毕竟谁做生意都不是为了搞慈善。无论是音乐、影视或小说,国内市场的付费率都远低于国际市场,这是不争的事实。

平台和制片公司,主要考虑的都是在通过审核的前提下赚钱。

即便是在有健全分级制度的欧美,电影制片公司为了获取更广大的全球用户,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也会选择将内容处理为最保险的PG-13级。(PG-13:少量暴力、裸露、脏话镜头,如《泰坦尼克》《哈利波特》)

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日本、欧美等地方还保留着一定的碟片市场,在电影公映之后发行一些未删减的碟片,即电影院公映版里看不到的内容。粉丝们会花钱购买碟片,在销售时基本也能筛选掉大部分不符合年龄规定的消费者。

筛选消费者,从来都是一个很艰难的问题,尤其当你面对的是一个十数亿人口的庞大市场。

分级制度是个好东西,那么多人都能想到,广电难道想不到?广电不仅想过,还可能想过很多次。早在2010年8月10日,广电总局在回答《好莱坞电影报》的记者时,就正面回应过分级制度的问题——

“我们也进行了大量的国内外市场的调查研究,从调查结果来看,我们认为在中国市场上还不适宜推进电影的分级制。”

新闻引自中国网

真要按分级制度来,《红海行动》这样的电影其实是妥妥的R级,但看过这电影的小孩应该很多,当时就在电影院里坐着。陪同孩子观看的家长大概也不觉得这些血腥暴力应该让小孩回避,由于传统观念和思维,在家长眼里,未成年唯一需要回避的因素是那啥。

大家对于分级制度的想象,大约只停留在汤唯的代表作上,扪心自问,就算被禁,你们几个人没看过《色戒》?即便有了分级制度,也不能阻止人们去找资源,就像当年网吧门口“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语并没有阻止未成年人打游戏一样。

限制未成年打游戏时长的机制并不能把熊孩子变成乖孩子,就像线上教育无论辉煌与否,该是学霸的依然是学霸,前后高起楼塌都不过是一场商业炒作。

呼吁分级制度的人,他们不见得会为知识产权付费,更不会思考分级审查制度背后所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

在部分人眼里,看盗版的理由除了因为删减还因为正版太贵。

在现实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大力鼓吹分级制度,是一种对绝对自由的虚妄追求。

要知道,分级制度不等于什么都能拍,饶是韩国、美国,也有播不了和不能触碰的题材。因为拍不了,所以不广为人知。

这里提供一部电影:《社会中坚》Salt of the Earth (1954),我国最早引进的外国片,作为一部在美国被禁的电影,由一群上了黑名单的好莱坞导演、编剧创作。

别看国产电影不断票房创新高,在未达到文化输出的宏伟目标前,票房唯一应该感谢的是——人民物质生活得到极大丰富。正是因为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走入电影院。

这其实是一个好现象,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用户的付费意愿只会越来越高,尽管到达理想状况还需要很长时间,平台和制片商唯一需要担心的是届时内容对不起价格。

那么问题来了,倘若有一天,国内的版权保护得到进一步改善,内容付费率紧跟欧美,分级制度就可以迎来它的春天了吗?

结果可能依然不容乐观。

二、当版权遭遇互联网

有一件事情,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那就是版权保护战,在商业社会里只关乎商业利益,与保护创作者关系并不大。

早年《鬼吹灯》的版权归属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近在眼前的是腾讯音乐集团和对手们的版权大战问题,政策出手前,巨头已经一脚踩进了垄断的泥潭。名义上,所有为此打官司的企业都是在保护创作者利益,实际上,商业集团只会关心钱的事。

再说直白一点,一首歌、一部网络小说,即便与商业集团签署了授权协议,只要它还不温不火,没有到广为人知可以赚钱的地步,那无论它怎么被盗版,拥有这个版权的商业集团都只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利益集团打击盗版,为的只是争取自己的利益,创作者保护只是顺带的事。阅文等公司如果真的看重创作者权益,就不会写出那样的合同。

有时候不是用户不愿意为好内容付费,只是不愿意付无意义的费,譬如超前点播时不能自由选择集数,又或者刚付费完,作品就下架。

即便是在付费意愿更高的欧美国家,大家也一直在寻求更自由的资源共享环境。

互联网诞生之后,要实行分级制度和打击盗版一样困难。

在查找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资料时,我无意间发现了瑞典一个叫“海盗党”的政党,这是一个主张支持网络自由下载合法化,并抵制版权保护的政党。他们还有一个在欧洲非常有名的资源共享网站:海盗湾。要知道,瑞典可是诺贝尔颁奖地。

这个政党名字听起来可能不那么正式,但确实是瑞典第三大政党,2011年以9%的得票率首次进入柏林议会。在瑞典海盗党的影响下,欧美一些国家也组建起了自己的海盗党,目的几乎都是同一个——支持盗版。同时,冰岛的第三大党也是海盗党。

海盗党更准确地说,应该叫盗版党,2006年时,其网站首次现身互联网世界。这个支持BT下载的网站在上线后几个小时就引起了媒体注意,但多数人没当回事,以为又是程序员们的一次游戏行为。只是没想到网站在不到两天的时间内获得了将近5000个签名,作为申请成立党派的依据。(冷知识:这一年还有一个互联网界非常有名的事件——熊猫烧香病毒爆发。)

后来瑞典警方多次查抄过海盗党位于斯德哥尔摩的服务器,查抄一次,他们的党员就猛增一波。真正让海盗党成员实现飙升,进而上升为瑞典第三大党派的事件是2009年世界唱片工业协会(IFPI)向海盗湾提出的一场诉讼。

斯德哥尔摩法院宣判海盗湾四人组入狱一年,赔偿IFPI 3000万瑞典克朗(约合350万美元)。案件一经宣判,海盗党的党员飙升了近3倍。

这个结果并不意外,在这类案件中,娱乐巨头通常不会是最后赢家,即便它获得了法律意义上的胜利。腾讯音乐集团在决定狂买版权前,其实应该好好研究一下国外类似的案子最终发酵出了什么结果。爱奇艺等视频平台可能应该庆幸,幸好自己够穷,买不了那么多版权,否则也会进入反垄断的狙击猎场之内。

我们都清楚抵制盗版是一种非常正当的口号和手段,合法且正当,同时不得不承认,如果不是盗版,很多东西可能无法迎来它的真正普及(这里没有支持盗版的意思,我捍卫一切创作者的权益)。

微软公司并不会真的和全世界那么多盗版系统的用户较真,因为盗版传播能为它带去更大更长远的利益。而国内众多忙着版权大战的公司,也不要太高看它们,他们没有太多的长远考量,只想守着眼前的一亩三分地。

很多巨头忘却了互联网的初衷只是“连接”而非“拥有”。平台型企业妄图从连接者转变为拥有者,方向上就错了。双标的是,这群连接者在遭遇负面事件时又会声称自己只是中立的技术平台(我姑且称之为中介)。

版权大战不见得保护了创作者的权益,却真正妨碍了用户的利益,这一点,音乐发烧友可能最有发言权。明明是为了周杰伦的歌才开的会员,结果刚开会员没几天,软件提醒你:周杰伦的歌曲已经下架。

三、当分级成为背锅侠

古往今来,创作从来都是一件戴着镣铐跳舞的事。任何看似自由无边、思想开放的年代,都有着不能触碰的禁忌。

当所有人都在抱怨制度问题时,不见得是制度真的出了问题,可能某一部分群体希望为自己的失败找到一个背锅侠。

还记得《我不是药神》取得票房佳绩时,徐峥说过一番现在听起来颇值得深思的话。大意是讲徐峥一开始并不认为现实主义题材能够大获成功,他认为市场更喜欢喜剧,比如《囧》系列,经验之谈无可厚非。直到《我不是药神》,徐峥才反应过来,很多题材不见得不受欢迎,只是没有人去尝试。

这个逻辑放到电视剧、网剧市场一样成立,为什么都拍甜宠剧呢?工业糖精来钱快又稳,这能怪制度?所以后来走迷雾路线的爱奇艺杀出了重围,《沉默的真相》这种,可以想象在内容审核上必然经过了一定坎坷。

当创作者不觉得自己对文化负有责任,只对赚钱和娱乐大众负有责任时,甩锅就成为了下意识的选择。退一步说,即使真的作品分级制度,只愿意制造奶头乐的人只会制造分级之后的奶头乐。

既要对投资人有所交代,又要对消费者有所交代,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能力不足的时候不该怪环境不给力。

前不久看到贾樟柯在谈新电影《一直游到海水变蓝》时的一篇采访:不顺利、不畅达,充满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才需要坚持,一直坚持。这番话其实很适合用在多数困难环境中。

比起国产电影刚刚步入商业化的90年代,今天对文艺作品的扶持力度要大得多。不过是利润分成蒙蔽了初心,才使得再没见过《英雄》,徒留怀念《霸王别姬》的心。

当然,我也认同在影视、小说等创作领域,有些限制需要放开,但并非一套分级制度可以办到,因为没有人会为分级制度后的私人传播负责。只要有利可图,分级制度就会沦为形式主义。

大谈分级制度,更像是大谈私欲自由。

私欲从不为社会传播负责,但社会却要为私欲买单。

作者:风千语,微信公众号:科技复联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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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来自Unsplash,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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