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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卖了成长点返还不】未成年人打赏可退还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经常发生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充值和“补偿”支付更多金额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未成年人打赏可退还。

记者整理了此前相关案例,看《意见(二)》出台前,此类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案例 1

家长默认打赏行为,法院支持退部分款项

记者搜索发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

自 2016 年起,时年 15 岁的涵涵(化名)以妈妈刘娟的身份进行实名验证,截至 2017 年 4 月 1 日,在 " 映客 " 账号充值 657734 元。

这些充值的款项都是通过刘娟的微信或支付宝账户进行充值,甚至在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过程中,账号仍然存在充值的行为。

刘娟以涵涵名义将映客平台所属的蜜莱坞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657734 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 " 映客 " 账号以及向该 " 映客 " 账号充值的账户均为刘娟所有,仅凭涵涵与刘娟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足以证明刘娟不知情,故涵涵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驳回了诉讼请求。

涵涵上诉之后,北京三中院二审认为,刘娟对涵涵的大额网络交易消费所采取的放任态度,已经构成对涵涵交易行为的默认。故此期间内的网络消费合同不应以涵涵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为由而认定无效。对于涵涵要求返还交易款项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2016 年 5 月 26 日刘娟向蜜莱坞公司发送律师函之日至 2017 年 4 月 1 日期间,涵涵通过刘娟名下账户充值 " 映客 " 账户共计 49120 元。但直至一审法院判决后,蜜莱坞公司才关停涉案账号的金融功能。故蜜莱坞公司未能履行其作为网络消费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最终,北京三中院仅判决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涵涵返还人民币 49120 元。

案例 2

13 岁男孩打赏女主播 5.8 万元,平台回应协商退钱

6 天内,平均每天打赏 TT 语音主播 1 万元;自 2 月中旬以来,买王者荣耀游戏装备花去 2 万余元……

不到一个月,13 岁初一学生果果(化名)花光妈妈借来的 8 万元,用于打赏主播和买游戏装备。

3 月 9 日,潇湘晨报曾报道过一起这样的案件。

这个寒假,13 岁初一学生果果一直宅在家里,自 2 月中旬以来,每天通过电脑上网课,写作业、打卡及查资料时,他会借用妈妈刘丽的手机,然后反锁房门学习。

3 月 6 日晚,刘丽通过微信给姐姐转账时,提示限额。7 日,刘丽继续转账遇到同样的问题,她开始意识到不对劲,立即致电银行询问,才发现绑定微信、支付宝的银行卡近期频繁交易。听到妈妈查账,果果主动交代了:" 是我动了你的钱。" 刘丽询问统计发现,儿子自 2 月中旬以来玩王者荣耀,花了 2 万余元买装备;3 月 2 日至 7 日,短短 6 天内,打赏 TT 语音主播 49 笔共计 5.8 万元。

这笔钱是刘丽找姐姐借的,打算近期归还,竟然被儿子拿去打赏主播和买游戏装备。所幸该平台官方回复,后续会根据家长提供的资料进行协商退款。

链接

返还款项额度根据具体案例综合判定

《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 " 打赏 " 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介绍,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 打赏 " 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

此外,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规定没有采用 " 一刀切 " 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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