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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美球员所有权】类封闭基金模式解决球员所有权开放参与难题(干货预警)

对本号感兴趣的读者也可能看过关于选手所有权开放参与可能性的分析文章。

事实上,球员所有权能够真正开放出来,还需要实际的落地模式才能实现。本文希望通过对封闭基金模式的介绍,探讨与球员所有权开放结合的可能性。

球员所有权交易为什么需要基金模式来支撑落地,皆因球员转会并非随时随地可以频繁发生,需要遵循转会期制度的约束。球员身价溢价必须通过转会发生体现,也就是说只有出现买卖,才会有资金的流动。

球员在全世界有明确的转会窗制度。在欧洲范围,每年的夏季6-9月是主要的转会窗期限,俗称夏窗。这也是每个俱乐部备战新赛季最主要的引援期。当然,转会操作的商谈阶段,不一定都放在这个时候才完成,有很多意向性,甚至操作可能性层面的接触,在转会窗开始前已经在进行,但一般交易最终确定并且向外公布,大多会在转会窗内进行。另外,需要了解的是,资金流动也不一定会全部在转会窗内完成。球员交易很多时候会涉及分期付款,根据表现获得的奖励等条款制度,转会窗内大多不会把交易涉及的所有自己额全部流动完成,但这个期限内是,绝对是资金流动最频繁的时期。

夏窗以外,在欧洲还有冬窗,每年的1月到2月这段时期。很多俱乐部会根据需求在冬窗增补球员。冬窗并非一开始就有,而是因为欧洲足坛赛事数量日渐增加、比赛越来越多激烈、球员受伤等状况增多,而增加的给俱乐部加油的做法,也是一种活跃球员市场的做法。夏窗冬窗主要还是在欧洲实行的转会制度,在南美地区,联赛赛期大多并非跨年,而是在年内进行完毕,因此欧洲的转会制度并不在南美使用。不过南美的球员输出的主要目的地就是欧洲,因此他们在登录欧洲的时候,也还是要遵循欧洲的游戏规则。

说了那么多,似乎问题就来了。转会交易并非随时随地可以进行,而且球员在职业生涯中发生的转会频次并不会十分多。那如果广普投资者希望参与球员所有权交易,从中享受收益,那得从这样的途径去做参与呢,总不能每个人都找到经纪人,拿出一笔资金来购买球员权益!这就给了类基金模式提供了与球员权益结合提供了可能性!而这种类基金模式,还是封闭基金。

我们看看何为封闭基金。封闭式基金,是相对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基金模式。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足总额后,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与球员权益联系起来解释就是,假设个人或机构购买了一位球员的所有权,相当于基金公司的角色。他把所有权的一部分或全部开放出来,让其他的投资者可以购买,占据其中的份额,相当于发行基金。投资者通过购入份额,实现收益。这里要说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开放权益的发行方,对这位球员的转会权益永远看涨!因此他们可以承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例如半年、一年,给与权益的购买方一定比例范围的收益,例如3%、6%。由于利益点明确并且确定形势看涨,这种权益交易带有非常明显的保本保收益的特征。

回应前文说道的,球员身价只有在转会事件发生后,才能出现溢价,而转会事件的发生频次、发生时间、时间跨度是无法预知的,因此对于投资者面临的最大风险,其实是时间成本的不确定性。采用类基金的方式来操作,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摊时间上的风险,把长期、无规律的波动转变成已知时长、固定收益的平稳线,投资者可以看到、算出自己将获得的收益是多少、什么时候能够获得收益和赎回本金。

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我们必须清晰认识到这点才好作出投资决定。但如果说有哪种投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稳赚不赔的,那这种球员权益购买,应该算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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