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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足球的球员合同】外援当高端人才减税+阴阳合同频现,深足特殊手段抢人打足协脸?

去年蜂群买了20多名选手,今年冬天的深度脚部运营更加有针对性。

针对中后卫的短板,深足虽然错过了李昂,但引进了元敏诚;针对去年外援存在感严重不足的问题,深足连续搞定了金特罗、卡尔德克、阿奇姆彭、瓦卡索。。。然而深足连续两个赛季的大采购,既体现出投资方稳定的经济实力,也同样让外界产生了疑问:限薪令下,深足这么买买买真的不超标么?

想把原合同带到深足?瓦卡索和阿奇姆彭的情况不符合足协规定

针对深足引进卡尔德克、阿奇姆彭、瓦卡索的操作,《足球》报等广东媒体都爆出,深足将会承接这三名球员在原俱乐部的工作合同;那么问题来了,根据中国足协的规定,今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转会,外援工资要按照税前300万欧的新规来。而卡尔德克、阿奇姆彭、瓦卡索三名球员上赛季在足协注册的备案合同年薪价格都超过了税前300万欧。

当然足协在限薪的同时,依旧采取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操作,在中国足协下发的《2021财务约定指标》文件中规定:如果球员的原合同金额超过工资帽,允许各俱乐部跟球员以“工作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重签合同。且从2021赛季开始,如已和俱乐部签署补充协议的球员转会,在于转入俱乐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球员可以将已在中国足协备案的补充协议带到新俱乐部。为了防止各俱乐部打擦边球,足协还对所谓的“原合同”标准进行了设定,即2020赛季已经在足协备案过的合同,以及2016年12月16日17点前,各俱乐部通过信息化平台上传的符合规定的球员合同。

该图来自德转管理员朱艺老师的微博

考虑到卡尔德克、瓦卡索、阿奇姆彭的转会都是近期才开始操作;所以这三个球员如果想带走原合同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先跟原俱乐部以工作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重签合同,再转会到深足。而足协的注册规定是只有俱乐部获得准入,才能执行球员注册、备案新版合同的操作,这也就意味着只有通过准入的俱乐部,才能给球员上传补充协议。

由于重庆俱乐部还在,只要重庆把补充协议上传给了足协,卡尔德克从重庆把补充协议带到深足符合规定;但苏宁和泰达已经黄了,当这两队的球员全部恢复自由身,这两队也没有给球员的补充协议到足协备案(就算签了补充协议,俱乐部没通过准入也是无效的)。当中国足协那里都没有江苏和泰达的新合同备案,江苏和泰达的球员转会就只能按照足协工资帽的标准来签,瓦卡索和阿奇姆彭带着在原俱乐部合同去深足的说法,跟中国足协的规定明显存在着冲突。

深足外援当做高端人才免税?外援给国家做出了什么贡献?

而在瓦卡索和阿奇姆彭带着原俱乐部的合同去深足,违反了足协有关规定的同时,跟深足走的很近的媒体人程文莉爆出,深足所处的大湾区对外籍人才有税收优惠政策,深足的外援就以高端人才的身份享受这种政策。

其实早在两年前,广东省财政厅就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之后深圳市有关方面,又对政策进行了细化,发布了《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明确了深圳补贴标准及适用人群。

申请人首先需要在深签劳动或派遣合同并累计工作满90天,对他们的“户籍”和“国籍”限定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台湾地区居民,已纳税所得额达到限额的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等。

足球运动员在中国也算高端人才了?

而“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2: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才。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

4: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入库培育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5: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根据以上条件不难看出,深足的外援组肯定不符合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深足的外援要想享受税收减免,只能通过“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但问题在于,这个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为了汇聚“经济、科研、教育、医学”等方面的人才,加速大湾区的发展。而这些外援给国家,给大湾区做出了什么贡献。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阴阳合同也没人管,足协限薪的意义在哪?

不少外援离开中国后,只能拿到在中国踢球薪水的五分之一,各别外援回国后的薪水甚至只有在中国踢球的5%,这足以表明这些外援来中国踢球本身就已经拿到了远超市场价值的薪水,但他们给中国带来的贡献又极为有限,这些留下的外援应该符合高端人才的标准么?而在限薪令下,当大家的外援都只能按照税前300万欧来操作,但深圳这种地方性个税补贴行为,决定了深足的外援运作空间要大于其他俱乐部,对其他俱乐部是否会造成一种不公平?如果足协直接把规则设定在税后金额,是否可以避免这样的争议?

除此之外,去年深足签下的这十几名国内球员里,多少也存在着一些猫腻。比如说姜至鹏,他在华夏效力时,圈内盛传他在华夏的年薪在税后2000万以上;他从深足去华夏的时候,还有接近两年的合同没执行。而他加盟深足后,在足协备案的合同,是按照之前的工资帽签的税前1200万的4年合同(税后660万左右)。放着原俱乐部两年4000多万不要,去签下4年总价2640万的合同?但凡足协仔细去查一下球员过去几年的备案合同,看不出里面的猫腻么?而深足现在都屯了十个外援了,这些外援工资合起来有多少?没超外援工资帽。

当然客观的说,这两年在转会市场上超标的俱乐部肯定不止深足一家;但是通过深足这两年的转会操作不拿看出,在中国足坛违规不会受到任何的惩罚,只要俱乐部想花钱依旧可以大采购,给球员开出远超工资帽的待遇。

所谓的政策只针对那些守规矩的俱乐部,执行完全是靠俱乐部的自觉性。限薪只是限了个寂寞么?当俱乐部“顶风作案”,一再对金元足球痛心疾首的中国足协高管们,良心会痛么?

关于作者: l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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