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博为了帮助朋友偿还自己的债务,临高一名男子陈某与朋友王某泰一起偷了别人的财物。
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新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王某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4年5月24日晚9时许,王某泰、陈某新二人来到海口市龙华区民生东路创意港内,陈某新在外面望风接应,王某泰进入创意港办公楼后,先后从某日报数字传播海南有限公司内盗窃了一部尼康D3000相机;从海南某职业培训学校盗窃了一部黑色联想G485-1800笔记本电脑、一部黑色联想G485-1200笔记本电脑以及御缸窑30年白酒一瓶;从海南某阳光文化传媒公司盗窃了一部华硕A53S笔记本电脑;从海南某电子科技公司盗窃了一部联想S400笔记本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