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旅游旺季的到来,和田机场旅客流量明显增加,为保障民航旅客的个人财产安全、民用航空运输安全和国家安全,根据民航相关管理规定,和田机场提出了以下机会注意事项:
1.禁止携带和委托是会造成人身伤害或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造成巨大危害的管理机构。
主要包括:(一)管制刀具;(二)军警械具,如各类警棍、警用电击器、军用或警用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喷射器;(三)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弩。
二、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火种。
禁止携带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等。
三、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一)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内、接收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毫升。
“液态物品”包括液体、凝胶、气溶胶等形态的液态物品。其包括但不限于水和其他饮料、汤品、糖浆、炖品、酱汁、酱膏;盖浇食品或汤类食品;油膏、乳液、化妆品和油类;香水;喷剂;发胶和沐浴胶等凝胶;剃须泡沫、其他泡沫和除臭剂等高压罐装物品(例如气溶胶);牙膏等膏状物品;凝固体合剂;睫毛膏;唇彩或唇膏;或室温下稠度类似的任何其他物品。
(二)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须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四、禁止作为行李托运且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是等于100Wh;当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五、结合和田机场安检工作实际,为方便各族旅客出行,特别提示。
(一)您在和田购买的部分特产,如蜂蜜、玫瑰花酱、维吾尔药膏等物品不能随身携带,需要您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将上述物品托运。
(二)禁止携带各类刀具、军警械具(如警棍、电击器)、防护装备(如催泪喷射器)等物品乘机。
(三)禁止携带火种乘机(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等,如您携带有上述物品请在进入机场候机楼前妥善处理。(通讯员:刘伟 徐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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