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休学条件,一般为生病、生育或者是开办企业、公司和研究机构,进行技术开发等。
研究生休学条件
1、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医院证明确需休学,或因其它特殊原因确需休学者,由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和院(系、所)负责人审查同意,经研究生院批准后予以休学。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2、已婚女研究生应当按国家计划生育的要求晚育。若因特殊原因生育者,须办理休学手续,生育费用和独生子女等费用,除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学校不承担其它费用。已婚研究生的独生子女,学校不承担其任何费用。
3、研究生在学期间,经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可办理停学手续(停学原因一般为开办企业、公司和研究机构,进行技术开发等)。停学年限累计最长为二年。若过期则以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复学注意事项
1、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的医疗费按学校医院有关规定办理,学校停发其普通奖学金。研究生休学应离校回家或回原单位,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
2、休学、停学期满的研究生,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向所属院(系、所)提出复学申请并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如已恢复健康应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医院复查,确认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办理复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