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要点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只提供Wap搜索转码服务,不复制别人的作品,不人为编辑搜索内容,在合理时间内断开侵权链接,相关服务企业不会形成直接侵权或帮助侵权。
事件
原告北京传奇时代公司享有小说作品《血色浪漫》的独家信息网传播权。原告声称被告宣传李秀沙侵犯了相关作品的信息网传播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6万韩元。
原告公证取证是以下事实。在互联网状态下,进入被告人wap.ea网站,在此页面顶部的空白处输入“杜良小说作品集”,在搜索结果页面输入“1 .点击“杜良作品集小说网上阅读楼西方”可以看到“杜良及其作品《血色浪漫》等”PN=1 \ XR=http://Book . Kanunu . org/Files/Chiness相关作品章节目录页面左上角写着“杜良作品集_小说在线阅读_努努书房”。
对于原告的指控,被告声称,仅提供相关作品的Wap搜索转码服务在转码过程中没有复制,因此没有构成侵权。被告为了证明其主张,向代理人公证了被告操纵三星GT-I9220手机,在WIFI状态下进入被告的wap.ea网站的事实。该网站表示被告只提供Wap搜索转码服务。接着在百度的空搜索框输入“杜良小说作品集”,在显示页面点击“杜良作品集_小说在线阅读_努努书店”,显示“杜良作品《血色浪漫》”,点击相应章节即可在线欣赏小说作品。在审判中,双方确认被告切断了被指控侵权的网页的链接。
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对相关作品提供Wap搜索转码服务,没有直接提供作品内容。被告提供了第三方网站侵权作品的链接,但没有对第三方网站的侵权行为熟悉或需要知道的错误。而且,在收到法院诉状后,在合理的时间内切断了与侵权作品的链接,因此被告也没有构成直接侵权。
一审宣判后,原告没有提出上诉。2014年6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价
本案是Wap搜索转播服务被控侵犯版权的典型案例,研究本案可以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良好的借鉴。
1.本案被告提供了Wap搜索转码服务的技术内容。
Wap搜索服务是面向手机用户的新搜索服务。传统网站主要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等屏幕大、多媒体处理能力强的终端而设计,网页采用HTML格式。对于用手机上网的用户来说,由于手机屏幕小,多媒体处理能力弱,直接打开HTML格式的网页可能会出现页面显示不完整、失真等问题,照片、视频、flash动画等也需要更多的加载时间和网络流量。目前,为手机用户优化网页浏览体验的有效技术是对网页进行格式转换,即从HTML格式转换为适合手机的WML格式。在格式转换过程中,照片、视频、flash动画等多媒体内容将被过滤或压缩,文本内容将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提供更好的浏览体验。目前为手机用户提供这种格式转换服务的主要是手机Wap搜索引擎网站。本案的被告就属于这种网站。
Wap搜索引擎网站根据手机用户输入的关键字进行搜索,并提供链接。Wap搜索链接与常规链接和深度链接不同。对于一般链接,用户单击搜索结果后,将离开链站点进入链站点。浏览器地址栏显示链接站点的地址。对于深度链接,用户单击搜索结果后,无需离开链站点,即可直接浏览或下载链文件,此时浏览器地址栏将显示链站点的地址。对于Wap搜索引擎服务,手机互联网用户输入关键字并单击搜索结果后,手机浏览器地址栏中显示的地址是混合地址,即搜索引擎的地址(即翻译器的源地址)是连接的网页的地址(即转换页面的地址)。此功能是确定Wap搜索链接与常规链接、深度链接之间的根本区别。
2.被告提供Wap搜索转码服务并不意味着侵权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进入被告人wap.ea网站,在该网站的空白搜索框中输入“杜良小说作品集”,搜索结果页面“1。点击“杜良作品集、小说、网络阅读、相声”,即可欣赏《血色浪漫》的各章。本页上的地址栏显示如下:PN=1 \ XR=http://Book。Kanunu.org/Files/Chinese/2
在这种情况下,提供网络欣赏《血色浪漫》小说作品服务的是第三方新西方网站,而不是被告网站,因此可以判断新西方网站未经许可上传相关小说作品。这个网站的经营者构成直接侵权。另一方面,由于小说作品与影视作品不同,作为Wap搜索服务商的被告,对于大量的搜索结果内容,无法判断这些搜索链接作品是否是侵权作品。此外,本案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原告诉状及诉讼材料后,在合理时间内切断了与侵权作品的链接,因此可以看出被告对第三方网站上的侵权行为没有已知或应该知道的错误,也不是帮助侵权。
本事件编号:
(2013)深福法知民初字第366号,(2014)深中法知民终字第156号案例编写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祝建军 汪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