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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淘宝改密码】快修改你的淘宝账号密码!有人非法获取了10万余组账号密码

10月28日上午,东乡法院审理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淘宝身份信息的案件。这是嘉兴市首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追究刑事责任的新型刑事案件。

据起诉书指控:2015年5、6月至2015年11月间,被告人姚某大批量购进邮箱账号和密码信息后,通过被告人许某编写了“破解UA程序”“淘宝存不存在”、“支付宝存不存在”、“淘宝碰密”、“第三方信息查询”等程序,并雇佣被告人钱某、吕某使用上述软件以阿里云、VPS等服务器为平台对购进的邮箱用户名和密码信息在淘宝网站上进行批量筛选、测试,非法获取账号与密码匹配的淘宝网身份认证信息100000余组。

被告人姚某、许某、钱某、吕某结伙,违法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宣判该起案件。

法律小贴士: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加以利用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本解释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

本解释所称“身份认证信息”,是指用于确认用户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上操作权限的数据,包括账号、口令、密码、数字证书等。

本解释所称“经济损失”,包括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行为给用户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用户为恢复数据、功能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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