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后怎么办?相信大家从小就知道“拾金不昧”的道理。
但广西藤县就有这么一个“聪明”的男子,捡到手机后贪心不足,把自己送进了大牢。2020年5月30日下午,罗某在某小学附近捡到一部手机,通过几次尝试输入密码,居然顺利解锁了手机。自感“聪明”的罗某发现该手机登陆的微信账号钱包内还有不少钱,于是用该手机微信账号添加了自己的微信好友,经多次尝试支付密码成功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先将4700元转到其微信中,又用该微信钱包内绑定的银行卡充值人民币121元到微信钱包,并把微信钱包内的140元转账至其微信中。
同年9月27日晚,罗某经过某旅社时,又用自己的摩托车钥匙打开一辆女装摩托车电门锁,启动后将该摩托车盗走。后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976元。
另经法院查明,罗某此前曾四次入狱,2020年1月17日才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幅内量刑。罗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某到案后及至庭审中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案情,藤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退赔两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28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