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看到有人快递一台iphone,在运输途中丢失的新闻。因为没有保险价格,快递公司只赔偿运费的3倍。有人快递一台电脑,运输途中损坏,保险价格为6000韩元,快递公司只赔偿3000韩元。不管是不是保险,快递公司最好总是按照少赔偿的原则处理。
那么,如果我们遇到上述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保价就是忽悠?
“只赔3倍运费”的说法,来自我国邮政法第47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实际上,检察日报此前曾采访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邱宝昌。邱表示:该条款“仅适用于‘邮政企业在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的给据邮件损失赔偿限额’,一定意义讲,并不适用于快递。”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该条款成了快递公司搪塞顾客的“法宝”。
既然该条款不适用于快递,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不保价,照样获得赔偿呢?也不是。邱表示,快递没有保价,可以依照合同法进行索赔。“快递业务属货运运输合同范畴,合同法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一般而言,快递单的背面就有快递递送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条款一般属于格式条款,即
“由一方当事人制订好的,其内容未经双方当事人讨论的合同条款。”
也就是说,快递公司在制订条款时,会偏向于自己。
在涂桦诉成都申通快递实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案中,原告涂桦表示,其在填写货物保价金额时,申通要求其填“1600元”。而涂桦表示,货物实际价值为15614元。申通和涂桦签订的快递合同有这么一条:“……对保价递送物品的灭失,按保价的金额赔偿……”也就是说,快递员是诱导涂桦在保价金额上填写低价,实际理赔时,也就赔1600元。满满的套路有没有!
寄收快递,这几点特别注意
因为快递递送合同基本写明保价赔偿,不保价只赔偿几倍运费,所以,除非能撤销格式条款,这里建议保价。
如果货物在递送途中丢失或损坏,寄件人必须对寄送的具体货物以及货物损失价值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你有货物的发票,这就好办了。如果是珠宝等价值难以认定的货物,一般比较麻烦。
为防止快递公司推诿,寄件人应该在货物打包时进行摄像留存,收件人在快递员前拆箱,检测货物,拍摄过程,最后再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