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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erp是什么】义乌用友erp: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管理员”

ERP: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成为“管理者”!

给客户开了一张发票,跨月退回了三次,原因是开票人是管理者,不符合规定,退回了恢复。(莎士比亚)模板。

哪里规定了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了,我就是开票人,我就叫管理员,你还不准我开发票了?当然,上面的只是编的一个笑话,大可不必当真,以上情况发生的这个概率并不高。

义乌用友erp编这个笑话目的主要还是想借此引申说一下关于发票底部几个栏次「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的填法。

一、我们都知道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下方都有开票人、复核、收款人这三个栏次。

不知道几个栏次最初是为什么要设置,可能是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找的灵感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会计核算中记账凭证都需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主要目的是加强审核,明确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内控管理手段。

本来这是好事,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就是因为这几个栏次,延伸出了不知道多少的问题,很简单的一个实务问题越来越复杂化,搞的纳税人无所适从。

二、我们来看看到底有哪些问题被提出?

1、开票人、复核、收款人必须全部填写完整吗?

2、开票人、复核必须不是同一个人吗?

3、开票人不能打管理员吗?

4、开票人、复核、收款人都是一个人合规吗?

那提出这些问题的会计们到底在担心什么?

核算不合规?义乌用友erp想当然不是这个。

复核、岗位分离是内控管理,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不是说你名字打的怎样就能定的。发票对于核算来是原始凭证的一部分,在报销流程上我们还有很多内控管理手段,比如签字流程、预算制度。每个企业具体规定也不一样,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来做就行了,控制好了风险,审计绝对也不会因为这个问题找茬。

那我们之所以问这么多问题,唯一担心的你的发票不合规,不准你抵扣,不准你税前扣除。

三、从税务的角度来看看,这些问题到底是不是问题?

发票是否合规,认准一个文件《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细则》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

而且办法要求发票开具应该全联次一次性开具,项目齐全,也就是说开票人属于发票基本内容,开具时候需要开全,至于复核、收款,办法并没有规定,那怕你没填写,或者填写的和开票人一致,这样的发票也不能说不合规。

再说了,谁规定开票和复核就不能是同一个人了?还是文章开头的话,复核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是内控管理的事情,发票本身是否合规这个不是条件。

至于发票开票人能不能打管理员,其实这个也没有规定,但是确是常识,开票人嘛,名字代表个人。

从今天起,在系统里面设置一下,开票人实名制吧!万一客户较真,让你跨月作废重开,岂不麻烦的很啊!

当然如果有税务检查因为这个处罚,我觉得不能怪你,只能怪这个地方真是穷乡僻壤,没有税源穷疯了。

你们有关于因为开票人是管理员被处罚的案例,欢迎留言大家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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