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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安监局电工证】2月25日·沈阳市要闻及抗击肺炎快报

1、沈阳反新冠日播

沈阳市:2020年2月24日0:00 ~ 24:00沈阳市无新增病例。

辽宁:2020年2月24日0时至24时,辽宁省没有新增新冠、病毒性肺炎和确诊病例。

新增10例治愈出院病例,其中沈阳市2例、大连市2例、阜新市2例、铁岭市2例、盘锦市2例。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21例,治愈出院83例,死亡1例。

现有37名确诊患者在院治疗,其中有35名在沈阳、大连、锦州三个省集中救治中心治疗(沈阳中心17人、大连中心9人、锦州中心9人),其余2人分别在朝阳市、葫芦岛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37名在治患者中,重型病例1例,危重型病例1例。

全省121例确诊病例中,沈阳市28例、大连市19例、鞍山市4例、本溪市3例、丹东市7例、锦州市12例、营口市1例、阜新市8例、辽阳市3例、铁岭市7例、朝阳市6例、盘锦市11例、葫芦岛市12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717人,已解除医学观察2653人,现有64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2、守好“空中大门”:沈阳加强境外来(返)沈人员疫情防控

2月25日9时30分许,两架经由韩国飞往沈阳的航班降落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出舱门前,佩戴好由沈阳相关部门免费发放的口罩后,飞机上所有乘客从专门通道入境,经过体温测量后,乘坐专车离开机场。

记者采访了解到,随着境外疫情形势的变化,从今天开始,沈阳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严格控制疫情传播扩散。

无异常乘客专车接送

为了更好地做好防控工作,沈阳市关口前移,相关部门在航班降落3小时前掌握了航班相关信息。入关的所有乘客均接受体温检测,测温无异常的乘客安排专车接送;如遇发热症状的乘客,则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安排120救护车送至发热门诊进行诊断治疗。

“铁西的在这里,跟我走!请问您的姓名是?”在机场出口处,身穿防护服装的各区县相关工作人员早已等候在此,对本辖区乘客安排专车接送,并全程做好人员信息核对工作。辖区不明确的乘客,则安排专车送至市级集中安置宾馆。

记者了解到,对经韩国返沈中国籍人员,在充分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居家隔离与集中安置相结合的防控措施。隔离时间均为14天,并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则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进行隔离。同时,鼓励返沈人员先到集中安置宾馆进行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再继续进行居家隔离。

健康声明表需填写电话及来沈目的

在两个航班中,除中国籍人员外,还有经韩国来沈的外籍人员。在航班降落前,航空公司已经指导他们填写了《健康声明表》。表格中需真实完整地填写联系人姓名、电话、来沈目的等信息。入关时,机场海关人员认真细致核实了外籍人员的《健康声明表》,核实无误后准许入关。沈阳市为外籍人员提供了免费出租车接送,并提示、建议他们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充分尊重外籍人员意愿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核酸检测。

记者看到,现场填表、测温等环节有序进行,乘客们积极配合,在接受检查时都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不少外籍人员也表示理解,“疫情当下,严密的措施非常细心、暖心,让人觉得安心、放心。”这道道程序也守住了沈阳的‘空中大门”。

3、辽宁省卫健委: 全面提供门诊服务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要求,在全力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的基础上,有序推动、逐步加强日常医疗服务提供,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现就统筹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疫情防控与医疗服务各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发热门诊规范运行。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相关规范和要求,加强发热门诊的人员配备、物资保障和运行管理,提升医务人员鉴别诊断以及病例筛查的能力和效率,规范做好病例报告工作,切实发挥好发热门诊在病例发现和报告中的前哨和关口作用。

二、强化定点医院和集中救治中心建设和管理。各省新冠肺炎集中救治中心要严格遵照国家诊疗方案,规范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加强重症病例管理,强化中西医协作。各市要继续加强定点医院能力建设,对所有疑似病例要集中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定传染病报告义务。

三、全面提供门诊服务。在进一步强化、细化急诊急救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在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低风险地区应全面开放门诊服务,中风险及高风险地区有序推动门诊服务全面开放,尽最大可能满足患者基本就医需求。不得以疫情等各种借口推诿、拒绝患者就诊和住院。对肿瘤、肾内等重点科室以及针对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门诊服务要立即开诊。开展诊疗活动的医院必须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进入医院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体温监测,无特殊情况必须佩带口罩。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群聚集。要大力推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网上缴费、诊间结算等措施,三级甲等医院普通门诊预约诊疗号源投放不得低于全部号源的80%。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减少交叉感染。加强陪护探视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探视人员和探视时间,原则上“一人”不得超过“一陪护”。

五、加强普通病房管理。医疗机构要全面建立住院部普通病房(非感染科病房)疫情防控专员制度,专员负责实时排查病区内发热病人或不发热但具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类似临床表现的患者,及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对疑似病例协调隔离、转运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医师做好个人防护等工作。

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检查,严格规范预检分诊、病例筛查、可疑发热患者转运、个人防护、院感控制等重点环节流程,积极做好疫情防治工作人员、药品、设备、器材等保障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病例筛查,对可疑发热患者及时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指导和协助患者做好个人防护。医养结合机构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院内感染各项防范措施。

七、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管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医疗机构感控委员会、感控管理部门、临床与医技科室感控管理小组、感控专(兼)职人员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和控制十项基本制度;配足感控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大感控管理部门管理力度,建立可追溯的感控管理工作记录;实施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全员感控培训,要多方筹措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充足和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严防医务人员感染。

八、大力开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举办互联网医院,推行互联网诊疗,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及药品配送服务,降低线下就诊交叉感染风险;要有效利用远程会诊平台、分级诊疗惠民服务平台,引导患者有序就医,缓解医院诊疗压力;借助“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广泛开展针对新冠肺炎的网上免费咨询、居家医学观察指导等,拓展线上医疗服务空间。

九、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单位内部显要位置和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发热病人就诊流程、发热门诊及定点医疗救治机构信息,同时大力宣传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提高人民群众防控意识和能力,引导发热病人合理就医。

十、有效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人防、物防和技防系统建设,维护疫情期间正常医疗服务秩序。要加强医疗纠纷化解力度,提高化解速度,对于院内未解决的医疗纠纷,要积极引导和配合患者通过人民调解等途径依法解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快、从严处置,对于涉医违法犯罪实施“零容忍”。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4、南航北方分公司2月底恢复21个国内通航点

2月25日,记者从南航北方分公司了解到,该公司从即日起陆续增加10个航班,包括沈阳-青岛-深圳、沈阳-上海虹桥、沈阳-南京-珠海、沈阳-上海浦东、沈阳-重庆、沈阳-成都、沈阳-西安、沈阳-义乌、沈阳-兰州-乌鲁木齐、沈阳-长沙-三亚。到2月底,该公司通过增加经停点、改变航路等措施,将恢复国内通航点21个,占该公司全部国内通航点的近70%。

随着复工复产的稳步推进,出行旅客人数的逐渐增长,2月25日,南航北方分公司返程复工航线沈阳至上海、广州、深圳的客座率均已达到80%以上。南航北方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于3月初,陆续将沈阳至北京、上海、广州航线均恢复到每日4班,沈阳至深圳航线恢复到每日2班。

多措并举防控疫情客舱传播

南航北方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飞机上的客舱空气循环系统,设计的非常科学,足以保证客舱内空气的新鲜度和清洁度;每天航班结束后,对客舱空间、卫生间、垃圾间等进行彻底消毒;飞机经停时要专门消毒客舱门周边、小桌板、扶手及洗手间等乘客接触较多的区域;调整服务方式,尽量减少乘务员与旅客、旅客与旅客之间接触。

南航推出多种方式在线填写“旅客健康申明”

记者从南航北方分公司了解到,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保障旅客的健康安全,根据防控机关的要求,疫情期间,所有旅客在登机前必须填写“旅客健康申明”。

为提高信息填写、收集、管理的效率,降低疫情交叉感染的风险,南航推出多种方式在线填写:旅客可以通过“南方航空”App主页疫情防抗页面,“南方航空”微信公众号及“南航e行”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旅客健康申明”填写。南航承诺,有关“旅客健康申明”的所有数据,仅用于防控疫情,不另作他用。疫情结束后,所有数据将自行销毁。

如果旅客不会在线上填写,可以在线下填写表格,南航北方分公司工作人员建议旅客随身携带签字笔,方便填写表格,避免使用公共用笔。

南航温馨提示,旅客出行要合理规划时间,目前各地机场已采取措施进行防控,因此务必合理安排到达机场的时间,为防控措施的执行预留充足时间;无论在机场还是客舱内,均应佩戴口罩;配合相关部门,主动接受体温测试。

5、沈阳铁路66趟旅客列车接续停运

为应对疫情防控,沈阳局集团公司根据旅客出行需求变化,调整优化列车开行方案,对部分旅客列车采取接续停运措施:

管内列车

直通列车

停运信息随时变化,沈阳铁路部门提醒广大旅客,相关列车运行信息以车站公告为准,请旅客密切关注12306铁路客服网站及车站公告,了解最新列车运行动态,合理安排行程。

6、沈阳最后8名密切接触者,全部解除隔离

今日(25号)上午,沈阳市集中医学观察点内现有的最后8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全部解除隔离。

7、关于辽宁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辽人社发〔2019〕11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辽宁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计划,核心任务是提高从业者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和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管理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高危行业企业从业者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和促进社会和谐安全发展的辩证关系,把提高培训质量和严格考核作为重要抓手,通过政策激励和引导,使安全技能培训制度及机制更加完善,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从业者踊跃参加、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新格局,促进安全技能培训考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我省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提升。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重点在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一)从业人员: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同)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高危企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示范基地与示范企业: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联合遴选公布一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院校,引导高危行业安全技能供给,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每个地区至少遴选1个示范基地,即全省合计遴选14-2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或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际操作示范考试点;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5-10家安全生产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确定每个地区至少1家,即全省15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技能提升达标示范企业。

三、注重提升安全技能培训能力和质量

(一)企业是落实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

1.企业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培训计划需覆盖全员,将劳务派遣工、外包施工队伍纳入用工企业统一管理和培训。围绕提升职工基本技能水平和操作规范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岗位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能力。规模以上或有条件的高危企业可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制度,构建针对性培训课程体系,组织编制内部培训教材,组建师资队伍,建立教师选拔机制,推动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以企业内训为主。其他不具备能力的中小微企业要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机构,提供长期、量身定制的培训服务。

2.新员工: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时长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可独立上岗。加大从各类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作业人员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招收比例。

3.班组长:高危企业的班组长是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基础,企业要明确班组长岗位义务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班组长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优先提升,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灵活安排脱产学习,培训方式有内部培训、委托培训、网上培训等,规模以上或具备内部培训条件的高危企业要制定班组长培训教育计划,定期开展专项培训考试,并做好相关培训档案管理。

4.特种作业人员:企业要根据国家明确的特种作业项目设置相应岗位,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先持证后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各考试点要严格初审特种作业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和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上文化程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过考试合格,依法合规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能上岗。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二)各级政府多举措促进安全技能培训质量提升

1.提升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能力。各地要强化规划布局和经费投入,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2021年底前实现全省每个化工园区都有具备实训条件的机构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动化工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推动一批职业院校在高危企业建设分校区,推动一批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建设若干安全生产特色职业院校,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申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便于从业者同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职业资格证书。

2.多方位拓展培训渠道。各级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和高危行业分院,建立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建立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学分积分制度,有序开展学习成果认定、积累、转换,制定线上学习课时转换标准,实现理论知识再培训以线上学习培训为主;为每位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生线上账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从业岗位、考核取证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使培训考核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各地可采取多种方式,举办安全技能或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营造良好培训学习气氛。

3.规范培训考核标准体系。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标准在安全技能培训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培训机构标准、培训内容和过程标准、实训基地和实操考场建设与配备标准、考核体系标准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发证机关及考试机构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和有关要求的规定。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推动特种作业实操培训实物配备要求、课时要求和考核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组织实施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达标创建计划,2020年底前取消以问答或纸质试卷的实操培训及考核方式。通过建设全方位、标准化考核方式,倒逼培训质量提升。

四、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规定年限内,在辽宁省内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新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的各类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对于企业出资通过内部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给企业。二者不可兼得。

(三)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补贴最多3次,同一准操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四)申领程序。

1.申请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所在企业统一代职工,到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在省本级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下同)申领培训补贴,逾期不予受理。其中,对2019年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的,申领补贴的截止日期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申请时须提交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培训机构税务发票、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

(2)企业申请。企业按规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12个月之内,到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领培训补贴,逾期不予受理。申领时应提供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人员签字确认的花名册、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如企业出资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还应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税务发票,留存复印件。

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可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查询服务系统(https:// cx.mem.gov.cn)对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审核,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系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进行审核。2019年10月份以后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也可通过扫描证书上面的二维码进行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应在本部门网站公示企业名称、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蔽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名称以及核发时间等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将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等相关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予以拨付。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省应急管理厅建立工作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将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内容,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必要条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平台等互联网工具,设立“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宣传专栏,解读国家政策和定期通报补贴结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

(二)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文件要求,企业主体和劳动者个体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补贴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等为主要依据,对相关符合要求的职工提供培训补贴。对于违规或者骗取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企业安全培训和考试监管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必查内容,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定期开展临时执法检查,规范安全培训考试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日常执法重要方式,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持假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环节的督察检查,确保培训学时不打折扣,培训收费不作假,培训内容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对涉嫌违规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应急管理部门监督考试点在接受培训机构考试申请时,初审培训记录,防止培训机构报送培训不达标的人员或者多次报送未及格的人员;省市两级考试机构通过调阅培训资料、抽查、突击检查、互查、委托第三方检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发证机关要加大对考试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受理、发证、复审工作。对投诉举报或者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存在的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不落地、违规申领安全技能提升补贴的问题企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多措并举确保高危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落地见效。

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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